【发布单位】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务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通信管理局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发布文号】 桂食安办〔2017〕14号
【发布日期】 2017-08-28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xfda.gov.cn/gxfdanet/BMWJ00101/30265.jhtml
各市食品安全办,公安局、商务局(委)、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新闻出版广电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通信管理局、网信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分支机构:
根据《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9部门关于印发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食安办〔2017〕20号)要求,自治区食品安全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了《广西壮族自治区开展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治理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公安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商务厅 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质量技术监督局 新闻出版广电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广西壮族自治区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通信管理局
广西壮族自治区
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广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2017年8月28日
(公开属性: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