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发布文号】 2017年第43号
【发布日期】 2017-06-12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aqsiq.gov.cn/xxgk_13386/jlgg_12538/zjgg/2017/201706/t20170616_490986.htm
根据《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规定》,经河北省、辽宁省、安徽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广西省、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初审推荐,我局依法受理了福山大桃等32个产品的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申请,经形式审查合格,现予以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