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食药监办〔2017〕57号
【发布日期】 2017-04-24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jda.gov.cn/WS01/CL0117/19142.html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地、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石河子、图木舒克质量技术监督局,各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15〕95号)、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推动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完善追溯体系的意见》(食药监科〔2016〕122号))和“四个最严”工作要求,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在白酒和食用植物油生产企业实施了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建设,并进一步对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追溯信息记录进行了规范。为加快建成食品安全来可查、去可追、责可究的全程追溯体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发布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若干规定的公告》(2017年第39号),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决定2017年继续大力推进建立和运行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现将有关事项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