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西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市食药监发[2017]24号
【发布日期】 2017-02-06
【生效日期】
【效 力】
【备 注】 http://www.xafda.gov.cn/ptl/def/def/index_1259_5571_ci_trid_2305290.html
港务区管委会,各区、沣东新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区县市场监管局: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20号令,以下简称《20号令》)、《关于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食药监食监二〔2016〕72号)、《陕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及摊贩管理条例》(以下简称《三小条例》)、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陕西省水产品经营质量安全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陕食药监发〔2015〕80号)的精神,为加强我市鲜活水产品市场监管,现将鲜活水产品市场准入有关问题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