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单位】 青海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青政〔2016〕93
【发布日期】 2016-12-22
【生效日期】 2016-12-22
【效 力】
【备 注】 http://www.sdaqh.gov.cn/html/2017213/n943118386.html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为贯彻落实好《国务院关于建立完善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加快推进社会诚信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33号)精神,大力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规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以信用为核心的新型市场监管体制,营造起公平诚信的市场环境,加快建立健全我省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奋力打造好“信用青海”,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