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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7/2/10 15:19:00 来源:网友

【发布单位】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17-02-08

【生效日期】 2017-02-08

【效    力】

【备    注】 http://www.gzfda.gov.cn/publicfiles/business/htmlfiles/gzfda/gsgg/201702/121197.html

各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南沙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开发区市场和质量监管局、食品执法分局:

现将《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工作的通知》(粤食药监办食营〔2017〕29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备案工作分工

广东省内的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备案工作由省局负责。广州市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以及承担一、二级接待任务的主要单位(10家)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工作由市局负责。广州市内集体用餐配送单位、中央厨房、食品经营连锁企业总部,以及承担一、二级接待任务的主要单位(10家)除外的食品生产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工作由各区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二、备案信息系统建设

审批管理处会同市局信息中心做好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信息系统和网上申报系统的开发工作,开发后供全市各区使用。各区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统一使用全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信息系统和网上申报系统。

三、办事指南、政务窗口受理、备案信息公示

按照备案分工,市局将制定《广州市食品经营者自建食品交易网站备案办事指南》。各区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按照要求,一是制定备案指南、业务流程等,并及时向公众公开备案信息;二是向各区编办申请,将备案事项列入许可事项;三是向各区政务办申请,将备案事项列入各区政务窗口受理事项。使用全市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信息系统的,信息公开工作由系统自动完成,并在相应网站公开。

四、加强宣传发动和事中事后监管

市局有关部门及各区食品药品监督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发动,认真落实《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网络食品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做好工作衔接。

广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7年2月8日

附见: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网络食品交易平台备案工作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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