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监委2011年第34号公告:
为进一步完善有机产品认证制度,规范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保证认证活动的一致性和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有机产品认证管理办法》等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对2005年6月发布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11号公告,以下简称旧版认证实施规则)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以下简称新版认证实施规则)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版认证实施规则自2012年3月1日起实施。各机构应尽快依据新版认证实施规则修订管理体系文件,并做好新版认证实施规则和GB/T 19630-2011《有机产品》国家标准的宣贯。
二、自2012年3月1日起,认证机构对新申请有机产品认证企业及已获认证企业的认证活动均需依据新版认证实施规则执行。
三、国家认监委2005年第11号公告自2012年3月1日起废止。
有机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文件编号:CNCA-N-009:2011,由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1年12月01日发布。目的和范围认证机构要求认证人员要求认证依据:GB/T 19630《有机产品》认证程序认证后管理再认证认证证书、认证标志的管理信息报告认证收费:认证机构应根据相关规定收取认证费用。附件:有机产品认证证书基本格式有机转换产品认证证书基本格式有机产品销售证格式有机产品认证证书编码规则国家有机产品认证标志编码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