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本表系业者向本署申请办理国产食品产制前配方审查,本署就业者数据汇整而成,本署将随时新增,惟不包括一般食品原料。。
2、 本表所列品项未来若科学研究显示有食用安全疑虑时,将重新评估审核其食用安全性。
3、 本表所列品项若经本署中医药委员会或药政处评估不以食品管理时,将由该二单位另行公布。
4、 本表所列品项可供为茶包、膳食调理包原料或经萃取后作为饮料、锭状、胶囊状、粉末状、颗粒状等食品之原料,惟不得涉及中药固有成方及其加、减方。
5、 本表「部位」字段所列之「全草」,系指「根」、「茎」、「叶」及「花」。
6、 本表所列品项中有食用限量、限用产品型态或警语者,请依该限制使用并标示相关之警语。(请下载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