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 言 DB53/T 467-2013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给出的规则起草。
引言 :随着国内清真产业的快速发展与国际清真产品贸易往来日益频繁,统一包括食品在内的清真产品认证标准,规范清真产品的生产经营行为,保障广大穆斯林群众的食品安全与健康显得十分迫切。为通过制定清真食品认证标准,实现清真产品生产经营的规范化、标准化、集约化和国际化,促进国内清真产业统一市场的形成和国际贸易的正常发展,实现与世界穆斯林各国的清真标准对接与互认,甘肃、宁夏、青海、陕西、云南五省区民族、质监工作部门参考有关标准,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共同制定《清真食品认证通则》,并作为五省区的联盟认证标准,分别发布,统一实施。
本标准中清真食品禁忌成分的内容参照国际粮食和农业组织(FAO)和世界卫生组织(WHO)所属食品法典委员会(CAC)通过的《“清真”用词的使用准则》(1997)制定。
本标准经宁夏回族自治区民族事务委员会、宁夏回族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陕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陕西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甘肃省民族事务委员会、甘肃省质量技术监督局、青海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青海省质量技术监督局、云南省民族事务委员会、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协商一致,分别在五省区发布实施。
在云南未设立认证机构和制定执行程序前,本标准的执行程序参照《宁夏回族自治区清真食品认证工作规范》执行。
1 范围
清真食品认证通则 DB53/T 467-2013
本标准规范了清真食品认证的术语与定义、总则、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要求、清真食品禁忌原料、清真食品加工及标志、包装、运输、存储。
本标准适用于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也适用于清真食品安全管理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GB/T 17237 畜类屠宰加工通用技术条件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3.1
穆斯林: 阿拉伯语音译,指信仰伊斯兰教的人。
3.2
穆斯林饮食规约: 在清真(HALAL)基础上发展、形成的世界穆斯林所通用饮食规约。
3.3
清真(HALAL): 伊斯兰教指称的“合法性”行为。
3.4
清真食品: 伊斯兰教法许可的食品。
3.5
穆斯林禁忌成分: 穆斯林饮食规约所禁忌的物品及其衍生物。
4 总则
*4.1 本标准旨在严格保证清真食品的纯洁性,保障清真食品的质量安全。
*4.2
本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清真食品管理法律法规。本标准认证的清真食品应符合国家和地方清真食品卫生标准、质量标准、出入境管理标准和出口国的相关标准。
*4.3 本标准促进与世界穆斯林国家和地区的认证相关标准对接、互认。
*4.4
本标准是清真食品的标准化生产、投入品监管、关键点控制、清真安全保障的技术规范,是采取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的技术规范,是确保清真产品独特文化、品质和安全性的技术规范。
5 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证要求
*5.1 申请认证的清真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应取得当地工商营业执照、卫生许可证、食品生产许可证和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相关证书。
*5.2 国外申请清真食品认证的企业,应当提交所在国权威机构 HALAL 认证文件,以资审查、协商、认可。
*5.3 企业的名称、商标不得有穆斯林禁忌的内容。
*5.4 企业负责人或主要管理人员中应有穆斯林。
*5.5 采购、保管和主要制作人员应是穆斯林。
*5.6 肉类生产加工企业的屠宰主刀人员应是阿訇、满拉或经过专业培训的穆斯林。
*5.7 企业员工应有一定数量的穆斯林,生产清真食品的企业应当符合清真食品管理规定的要求。
*5.8 企业员工应经过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知识培训后上岗。
*5.9 企业应符合 GB14881 规定,并具有清真食品生产的环境、技术、设备、管理制度、人文等方面的条件。
*5.10 企业产品应经清真食品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
*5.11 企业应有完善的质量控制措施,有完备的生产销售记录档案。
6 清真食品禁忌原料
6.1 基本要求
清真食品的原料(包括衍生物)不得含有穆斯林禁忌的成分。
6.2 穆斯林禁忌的成分
*6.2.1 以动物为原料的食品包括:
*a) 猪类;
*b) 狗、蛇、鼠、猫和猴类;
*c) 带有利爪和尖牙的食肉类动物,如狮、虎、熊及类似动物;
*d) 带利爪的掠食类鸟类,如鹰、秃鹫及类似鸟类:
*e) 害虫类如蜈蚣、蝎子及类似动物;
*f) 伊斯兰教禁止杀害的动物,如蚂蚁、蜜蜂和啄木鸟;
*g) 一般令人讨厌的动物,如虱子、苍蝇等类似动物;
*h) 青蛙、鳄鱼等两栖动物;
*i) 骡、驴类;
*j) 未按照伊斯兰教法宰杀的任何动物;
*k) 除肉类和肝脏等器官自带之外的血液及其任何衍生物;
*l) 任何转基因动物及制品;
*m) 其他禁忌动物及衍生物;
*n) 将上述动物身体上任何成分加入食品的;
*o) 法律禁止食用的,如法律保护的动物以及侵占、偷盗的。
*6.2.2 以植物为原料的食品包括:
*a) 人兴奋并对人有毒害的植物;
*b) 毒素和有害物经过处理被排除的不在限制之内。
*6.2.3 饮料包括:
*a) 含有酒精和以酒命名的饮料;
*b) 令人兴奋并对人有害的饮料。
7 清真食品加工
7.1 基本要求
*7.1.1 产品及其名称、形状、图案不得带有穆斯林禁忌的内容。
*7.1.2 所生产经营的食品不得标识为宗教祭祀食品。
7.2 清真食品的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