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协会名称“六安市粮油产业协会”(英文全称:LUANGRAINANDOILINDUSTRYRSSOCIATION .缩写LGOIR)。
第二条 本协会性质:协会是从事粮油生产、购销、加工、储藏、营销、科技、服务等企业和个人自愿组成的全市性的非赢利性行业社会团体组织,具有社团法人资格。
第三条 本协会的宗旨: 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 ,坚定不移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法律、法规,遵守社会道德规范。本协会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的委托,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在粮油产业中发挥服务、沟通、协调、监督的作用,积极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更好的为国家的宏观调控服务,为粮食生产者 ,经营者和消费者服务,为社会服务。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业务主管部门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 本协会的地址:安徽三农产业投资集团总部 (六安市开发区皖西大道22号)
第二章: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业务范围:
(一) 宣传、贯彻、落实国家粮油法规、政策,协助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进行行业管理。调查粮油产业基本情况。研究粮油产业的发展趋势,促进粮油产业的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二) 总结和交流粮油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方面的先进经验,指导帮助企业经营管理,为会员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抵御金融危机,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发展农业特色产业服务。
(三) 调查研究企业在执行国家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方面的问题, 向政府有关部门反映企业的合理意见和正当要求,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 督促和组织会员企业建立自律性运行机制。制定职业道德规范,实行公平价格,保证商品质量,提高服务水平,维护行业信誉,防范不正当竞争。
(五) 为稳定发展粮油产业服务,为种粮农民提供良种,技术和优质服务。为粮油经纪人提供信息平台服务。
(六) 发展订单农业,推动符合条件的会员单位开展订单收购,优质优价,增加种粮农民收入,提高企业效益。
(七) 组织协调粮油产业的横向联系和合作。以农头企业带动整体产业。参与粮油商品交易,产品展销,技术交流等各项活动。实施品牌战略,宣传推广行业内的新技术产品。发挥粮油行业的整体优势,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八) 建立现代信息网络,汇集整理国内外粮食、油脂、食品、饲料的生产、储备、加工、流通、市场、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的资料和信息。
(九) 组织业务培训,提高会员单位整个行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经营管理水平。
(十) 接受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其他工作,接受中储粮委托业务及其他工作。
第三章: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分为单位会员和个人会员。单位会员包括企业单位、社会团体。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会的会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拥有本协会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协会的意愿;
(三)在农业特色产业领域具有一定的影响。
第九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会申请书;
(二)经理事会讨论通过;
(三)由理事会授权的协会秘书处发给会员证。
第十条 会员的权利:
(一)有协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
(三)获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有对协会工作批评、建议和监督权;
(五)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十一条 会员的义务
(一)遵守协会章程,执行协会决议,积极参加协会各项活动;
(二)维护协会合法权益;
(三)做好协会委托的工作;
(四)介绍和推荐新会员;
(五)向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六)按规定缴纳会费。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如果不按规定缴纳会费或1年内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协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可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四条 本协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协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五条 会员代表大会经由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3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部门审查并经市社团登记管理机关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
第十七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协会开展日常工作,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八条 理事会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或罢免会长、副会长、秘书长;
(三)筹备召开会员大会;
(四)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五)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
(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
(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八)领导协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九条 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一条 本协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八条第一、三、四、五、六、七、八、九项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会人数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2)。
第二十二条 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条 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以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四条 本协会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有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带头实践科学发展观,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协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的影响;
(三)会长、常务副会长、副会长、秘书长最高任职年龄不限。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