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烟台市有关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负责餐饮服务许可、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和保健食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负责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
(三)负责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
(四)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工作,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和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新开办药品零售企业和换发《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初审上报工作。
(六)监督实施药品、医疗机构制剂、药用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的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监督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参与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七)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八)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抽样检验,发布相关的安全信息。
(九)负责受理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和餐饮服务环节食品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
(十)研究分析国内外新医药产业转移趋势、发展动态和相关政策,结合新医药产业发展现状,制定产业发展计划,积极引进产业项目。
(十一)负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 (十二)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办公室、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管科、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科、药品医疗器械监管科
药品质量投诉:
5608927(稽查一科)、5608839(办公室)
食品相关投诉:
5643338(稽查二科)
药品广告投诉:12358
药品价格投诉:123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