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换工资”
侵害职工长远利益
对于“发票换工资”,不少企业都说是“为了职工合理避税”,表面看起来员工、单位都得利,但业内人士说,眼前的利益还有职工的份,长远利益对职工则只是伤害。
在北京就发生了这样一件事。张先生是名管理人员,被某公司“挖角”时约定的月工资为1万元。办理入职手续时,公司的人事专员跟他协商:对于高管人员,公司采取的是双轨制,即劳动合同上的工资只约定为实际工资的一半,另一半通过发票报销来兑现。尽管张先生当时觉得麻烦,但想到自己每月也能少交几百元的税款,就欣然同意了,并在月工资为5000元的劳动合同上签了字。
之后,张先生每月将5000元的发票交到财务部门,兑取另一半的工资。今年5月,公司提出与张先生解除劳动合同。张先生称企业需要按合同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企业表示同意,但是支付的标准却是按照合同约定的5000元而非口头约定的1万元。公司指出,拿发票兑换的5000元属于福利,并未算入工资总额。张先生为此申请了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按照之前全额工资支付经济补偿金,但因为无法举证,被仲裁部门驳回。
“一些职工以为用发票换工资自己占了大便宜,其实,真正占便宜的不是职工,而是企业。”在郑州一家企业从事财务工作的周先生说,对职工来说,免交个人所得税只是职工以伤害自己长远利益作为代价的小便宜,企业的设计其实是为自己着想的。“一方面,企业可以增加账面的费用成本,从而做低企业利润,以此来避税。道理很简单,如果企业今年的营业额是100万元,员工出差、餐补等费用的报销发票如果超过20万元,企业的纯利润就会相对降低,从而在缴纳企业营业税或其他相关税费时,基数就会下降,缴纳的金额自然也会减少。与员工少交的那部分个人所得税相比,企业少缴的税要多得多。另一方面,对于职工而言,损害的是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等,职工的社会保险、公积金等社会福利,是以企业账面的工资数为基础进行计算的。这些账面工资数额被压低后,职工的社会福利也随之被压低,结果是直接影响职工的各种社会保障待遇。另外,如果职工与企业发生劳动争议,职工要求企业补偿经济补偿金时,职工所获的赔偿数额也会受到影响甚至大打折扣。比如那位张先生,还有,如果因公负伤需单位补偿,用"发票换工资"的部分同样无法计入收入范围。”
还有,如果职工买房贷款,因“账面工资”减少还会影响到贷款额度。如果职工被辞退,企业给的经济补偿也是按账面工资计算的。特别是,万一被税务机关发现就倒了大霉,不但要被罚款,还会背上逃税的不诚信记录。
北京市华泰律师事务所曾祥成律师说,以发票兑工资直接导致了工资组成不明,靠发票兑发工资,账面工资自然就少了,这直接影响到员工本人各种社会保障待遇,包括五险、加班费、住房公积金等等,一旦发生劳动争议认定实际的月工资标准时,如果没有相应证据,员工获胜的难度很大。他提醒职工说,对于企业“发票兑工资”的提议,从维护自身利益考虑,员工也应该说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