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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金狮谈预包装食品标签新标准

时间:2012/8/28 14:27:00 来源:网友

  记者:请您简单为我们介绍一下新标准相比之前的标准有哪些改变?哪些应是企业特别关注的?

  董金狮:新的《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11)充分考虑了原《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7718-2004)的实施情况,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对食品标签的具体要求,增强了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比如要求明确标明食品成分,添加剂标示更通俗,保质期按最早到期的单件食品计算等,新标准在食品标示内容方面的规定更加严格。

  对于新标准,需要注意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

  (1)食品添加剂名称

  新的标准可以标示其具体名称,也可标示为其功能类别名称并同时标示食品添加剂的具体名称或国际编码(INS号)。比如,食品添加剂“柠檬黄”可选择标示为以下3种形式:1)柠檬黄;2)着色剂(102);3)着色剂(柠檬黄),但不能只标示“着色剂”这种物质名称不具体的方式。

  (2)标签文字

  根据新标准,食品标签中应强制标示的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表、净含量和规格,生产者、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和保质期,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以及其他应标示的内容。

  新标准中对标签中强制标示的文字大小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所有外文不得大于相应的汉字(商标除外)、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最大表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等。当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器的最大表面积小于10cm2时,可以只标示产品名称、净含量、生产者(或经销商)的名称和地址。当最大表面面积大于10cm2但小于等于35cm2时,食品标签应当按照标准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性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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