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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是“抄袭”还是“超越”?

时间:2012/5/11 13:08:00 来源:网友

  事实上,在中国的互联网行业,对于“抄袭”和“复制”等关键词的热议一直不绝于耳,甚至一些公司能够把抄袭发挥的淋漓尽致,某专业人士曾表述,抄袭也是一种水平和境界啊,的确,当在我们周围对抄袭和借鉴已经熟视无睹的时候,缘何最近这一“词语”又被那么多人热议和发挥呢,我们不妨回顾一下最近几起事件:

  4月12日,网易公司发布公告,称旗下重要的移动互联网产品网易新闻客户端,遭到腾讯公司腾讯新闻iPhone客户端2.0版本的侵权。腾讯该产品在产品整体布局、跟帖页面、图片浏览页面的设计上直接抄袭了网易新闻客户端的相关功能和设计。

  4月16日,大众点评网称发现网易全新推出的移动客户端产品“饭饭”,大量抄袭了其商户信息(餐厅特色、推荐菜以及人均价格等),信息重合度高达97%以上,甚至连网友上传的错误标点符号也一并抄袭过去。

  5月3日消息,某门户新闻客户端iPhone平台3.0版已上线,打出了“绝不抄袭,只有超越”的响亮口号。当笔者听到此口号的时候,更多的是一种悲凉,而更像是当事公司对业界的一种讽刺。

  从以上的几条事件来看,我们大概可以把这种“抄袭”和“纠纷”归类为“软件界面的抄袭和模仿”和“用户评论和商户”等信息抓取,而在去年,法院对类似的抄袭和抓取就有了定义。

  2011年7月,在爱帮网抄袭大众点评网内容的不正当竞争案件中,法院明确界定:无论是垂直搜索还是其他形式,如果引用或抓取来自大众点评网的内容超过合理的限度,造成对大众点评网相应内容的市场替代,损害大众点评网的合法利益,即违背公认的商业道德,将对市场竞争产生损害,构成《反不正当竞争法》所禁止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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