换句话说,“爆红学”是最近几年才发生的新事,但“说服学”已经几千年了。
那么,这位教授的眼中的“说服”,那个从来不改变的部份,是什么呢?
这位教授将人们可以“被说服”的项目,分为五种颜色,以及三种情境,每一种颜色各有他们相对的情境,所以总共是3 x 5等于15种不一样的“说服情境”,让我们简单的说明一下(亦可见以上的附图,数据源自史丹佛大学):所谓“绿色行为”是要求人们做一件从来没做过的新事情,所谓“蓝色行为”则是要求人们“再做一次”曾经做过的事情,而“紫色行为”则是要求人们再“加强”原本就在做的事情,以上三种是企业常常需要人们去做的事情。而后面两种“灰色行为”与“黑色行为”则分别代表“减少曾经做过的事情”与“完全停止一件事情”,通常只用在政府单位或组织的反烟反毒广告中。
有趣的是,以上五种颜色又分别对应到三种行为,“点状行为”是你试图说服人们只做一次,而“期状行为”则是你试图说服人们连续做一阵子,譬如做四十天;而“路状行为”则是你试图说服人们从此以后都要继续做下去。
以上的分类非常清楚,而我们如果好好的思考,我们希望使用者、消费者、支持者、潜在用户、潜在买家……做的事情是属于“绿色点状行为”?还是“紫色路状行为”?思考一遍以后,会有一个很强烈的感受,那就是──许多营销的状况,是一两种颜色混渗在一起的,而常常发生的,都是“绿色行为”,以及“期状行为”、“路状行为”,换句话说,我们常常是在要求使用者认识一个新的东西,或者是一个新的观念,然后我们期待的是他从此后会继续使用下去,不会只是冲着试用期间或打折来用一次就算了,但我们却只是用一次的“爆红”,或铺天盖地的“广告”来让使用者建立这样的全新的、持续下去的“新行为”?
从这边来看,凭我们对于网络营销的策略,怎么可能“说服”使用者呢?
这位教授强烈质疑一些“爆红”影片的成效(当然,他指出的Old Spice Man其实已经证明还算成功,上个月业绩增一倍),最后,这些爆红的东西是否有成功的“说服”使用者呢?
我有很深的感受,原来,我们不应该一直想“爆红策略”,而是要想“说服策略”,两者不太一样,说话的语调都不太一样,连进行的“长度”也一定不一样──“爆红”的影片最好愈短愈好,但“说服”的影片却短不得,该拍七分钟就要七分钟。
“爆红”的营销手法是愈简单愈好,不要啰啰唆唆的,而“说服”的营销手法却要长长久久、一来再来、一次又一次的像录音机一样的播放……。
看了这些文章,我有一种“吁”的轻松感,“爆红”对我们的压力实在太大,没有天天都在“过年”的营销活动吧!当然,爆红有爆红的策略,我们可以依经验,想办法大幅提高爆红的机率,但,如果营销可以“现实”一点点,开始思考如何真正的“说服”使用者呢?
比如说,开一个粉丝专页,怎样有“效”的说服网友去买一些东西?
其实就是以下三步骤:第一:开一个粉丝专页,将他拉进来。
第二:说服他,说服他,说服他。
第三:对其他新用户重复以上第一步与第二步。
或许,这就是那位教授所谈到的,比爆红策略还要更棒的“说服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