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说,网络炒作就跟2001年前后的QQ聊天,2008年的SNS偷菜一样,现在回过头来看,跟比没必要去妖魔化。
很多人又把网络炒作等同于网络黑社会。网上有这么一个说法,网络黑社会分为三大帮派:网络水军就像丐帮,入会门槛低,人数众多;删帖公司就像华山派,表面行侠仗义,内里阴险狡诈;网络打手就像星宿派,善使旁门左道,歹毒狠辣。
这是不准确的。
网络炒作按照性质划分,大体可以分为四个层面:正面、中性、低俗、恶性。比如姚晨在围脖里每增加一个粉丝捐一元钱,虽然也有宣传自己、增加粉丝等因素,但这也是做公益,是值得大力弘扬的,这就可以归属为正面炒作。凤姐、兽兽之类属于低俗炒作,蒙牛伊利网络攻击就属于恶性的范畴了。剩下的占绝大多数的网络炒作就都属于中性炒作了。
因此,我们对待网络炒作时,不能一棍子打死。需要一棍子打死的是恶性炒作这个类别,如中国乳业之间的恶性内斗。而对于正面“炒作”,我们不仅不能一棍子打死,而且还要鼓掌叫好,去大力推广。
即使是低俗炒作,也不能赶尽杀绝,首先他们并没有危害到第三方的利益,就是说并没有触犯法律,触犯的可能是道德层面;其次,就事说事,对照历史,凤姐就相当于历史上的“东施效颦”中的东施,对待东施,从来也没有人要一棍子打死;再次,这些炒作也有其积极的一面,比如可以发泄压力。比如在2008年股市一泻千里时,很多人苦苦经营而来的资产大幅缩水,我们并没有看到有人因此自杀,本人以为,网络这个发泄场功不可没,有芙蓉这些好玩的人儿,一定程度上可以转移资产缩水的郁闷、焦灼心情。
我一直在呼吁,我们应该把网络炒作看作是一种营销方式。网络炒作本身是中性的,就好比一把菜刀,大多数人还是利用了它切菜切肉的功能,只有极少数人,才拿它去砍人。如果要制裁,制裁的应该是那一小撮人,而不是所有菜刀的拥有者。
相反,网络炒作作为一种营销方式,应该被越来越多的企业去采用,因为这种方式,可以让企业达到一本万利的宣传效果,如果你策划得当的话,比任何广告都有用。事件不常有,企业营销却常在。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炒作已成为不可或缺的一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