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公约所称茶叶行业是指从事茶叶种植、加工、贸易、科研、教育等活动的行业总称。
第二条 茶叶行业自律的基本原则是守法、公平、诚信、安全。
第五条 自觉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切实树立“质量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增强质量、安全意识,从本企业做起,保证向消费者提供质价相符、安全卫生、环保的茶叶产品。
第六条 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树立行业良好形象。杜绝掺杂使假现象,严禁向消费者提供假冒伪劣产品及其他商业欺诈行为,维护行业整体形象。
第七条 遵守市场规则,鼓励、支持开展合法、公平、有序的行业竞争,在行业内提倡比质量、比 服务、比诚信;反对采用不正当手段低价销售、抬价抢购等恶性竞争行为;要自觉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和同业利益,促进行业有序健康发展。
第九条 加强本行业相关单位之间在经营管理、技术进步、人才培训等方面的交流与沟通,互通信息,团结协作,取长补短,共同发展。反对相互封闭、贬低对方等损害同业权益的行为。
第十条 要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宣传企业和品牌,不含虚假内容,不夸大误导消费者,不贬低同行与他人产品。
第十一条 要加大科技、人才投入提高产品的技术含量和竞争力。
第十二条 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对行业的监督和批评。
第十五条 自觉维护行业团体,维护行业整体利益。公约成员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和争议时,冲突和争议的各方应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未能协商解决的由执行机构进行调解或仲裁。
第十六条 公约成员单位违法本公约,造成不良影响,经查证属实的,由公约执行机构视情给予内部通报和取消成员资格的处理。
第十七条 本公约所有成员单位均有权对公约执行机构执行本公约的公正性进行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