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4日,喀麦隆政府颁布第2009/0045/PM号总理令。具体内容如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法令是确立执行国家粮食安全规划的组织架构安排,缩写为PNSA,下称“规划”。
第二条:1、喀麦隆总理全权负责该规划。该规划的制定符合千年发展目标和1996年召开的粮食峰会提出的各项建议。规划旨在维护食品安全,到2015年达到将喀麦隆特别是农村和城市周边的弱势阶层的饥饿和营养不良人数减少一半的目标。
具体工作内容包括:
?通过掌握水源,整治牧场和耕作土地的肥沃程度,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等手段,实现粮食生产安全;
?通过引进新品种,改良原有品种,向农户提供种子等措施,提高蔬菜、畜牧产品和渔业产品产量;
?提高农民特别是妇女和年轻从业者收入;
?改善乡镇特别是高风险地区的粮食储藏系统;
?改善植物、动物和渔业产品的加工和商业化水平;
?改善全国人民营养水平;
?建立并强化应对粮食危机的预警、跟踪和快速反应机制。
2、该规划与喀麦隆和其合作伙伴就粮食安全落实的其他项目和规划互为补充。
3、该规划是中部非洲国家经济共同体和中部非洲经济和货币共同体关于区域粮食安全规划的一部分。
第二章:执行组织架构
第三条:规划执行组织架构包括:
?部委间粮食安全委员会(CISA)和国家技术委员会(CTN);
?国家协调办公室(CCN);
?10个地区技术委员会(CTR)。
第一部分:部委间粮食安全委员会(CISA)
第四条:1、部委间粮食安全委员会由喀麦隆总理府秘书长领导,主要工作内容是制定有关粮食安全的导向性政策和策略,清除执行当中遇到的障碍。
包括如下政府机构成员:
?农业与乡村发展部长;
?畜牧、渔业与畜产工业部长;
?环境与自然保护部长;
?林业与动物资源部长;
?妇女与家庭事业促进部长;
?领土管理和权利下放部长;
?工业、矿产与技术开发部长;
?经济、计划与领土整治部长;
?财政部长;
?科研部长;
?中小企业部长;
?地产与土地事务部长;
?公共卫生部长;
?商务部长;
?公共工程部长;
?青年部长;
?交通部长;
?能源与水资源部长;
?就业与职业培训部长。
2、为使部委间粮食安全委员会更好的完成其使命,国家技术委员会将会辅助其工作。国家技术委员会受农业与乡村发展部秘书长领导,成员包括上述部委的秘书长、总理府代表、世界粮农组织(FAO)代表、全球粮食计划(PAM)代表、联合国儿童基金会代表、出资者代表、喀麦隆农业研究发展学院(IRAD)院长、谷物办公室总经理、FAO-PAM管理委员会负责人和企业界两位代表。
第五条:1、国家技术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部委间粮食安全委员会有关技术方面的活动。
主要负责:
?确定规划纲领、工作内容以及区域化和国际化发展方向;
?注意喀麦隆全国规划行动的协调性;
?审核并向政府提交所有议定书和/或规划协议;
?评估规划执行情况及与喀麦隆政府和其合作伙伴落实的其他项目与规划的协调情况;
?制定行动日程表,包括有利于规划有效落实的促进措施、司法、技术和金融方案;
?跟踪政府、世界粮农组织和其他战略合作伙伴有关规划落实签署的各项协议的落实情况;
?审核规划的财政报告和预算,并寻求技术或财政支持;
?落实规划的过程中,考虑环境保护因素;
?采取一切可能措施保证规划按期执行。
2、国家技术委员会主席可以邀请任何有资历的人参与委员会工作,并给与咨询意见。
第六条:1、按照各自委员会主席的指示,部委间粮食安全委员会每年召开例会一次,国家技术委员会每季度召开例会一次。
2、如有需要,应委员会主席或成员的要求均可以安排特别会议处理特定问题或紧急问题。
3、会议召开申请必须包括会议举行的日期、时间、地点、日程和需审议的文件。申请书必须在会议召开前至少两周递交给各委员会成员。紧急事件另议。
第二部分:国家协调办公室
第七条:1、国家协调办公室受国家协调员的领导,主要职责是在技术、行政和财政方面,监督规划的执行和管理,保证规划执行过程中协调一致。
2、国家协调办公室包括以下成员:
?国家协调员;
?六位规划负责人;
?一位跟踪与评估负责人;
?一位行政和财务负责人;
?其他辅助人员。
3、如有需要,经部委间粮食安全委员会批准可以成立项目技术小组(ETP)。
第八条:1、在全国进行招募后,国家协调员最终由农业与乡村发展部长选出。
2、国家协调员同时任职于部委间粮食安全委员会秘书处和国家技术委员会。
国家协调办公室主要负责:
?准备会议并向上述委员会递交文件;
?跟踪上述委员会的各项活动;
?编纂会议纪要和上述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编制负责规划落实的各部门的预算报告;
?编写日常报告和年报;
?监督保存规划档案。
第九条:六位规划负责人的分工如下:
?负责自然资源评估;
?负责工作督促;
?负责生产体系多样化;
?负责加工和商业化;
?负责产品营养化;
?负责粮食危机预警和应对。
第十条:1、附录条款(TRD)规定了六位规划负责人的权限。在全国进行招募并由各相关部委提名后,最后由农业与乡村发展部长选出六位负责人。
2、国家技术委员会委托国家协调员任命其他辅助人员。
第三部分:地区技术委员会
第十一条:1、地区技术委员会负责各地区的规划落实。各地区技术委员会的最高负责人是农业与乡村发展部长任命的地区协调员。再下一级负责人由农业与乡村发展部长根据各部提名的人选确定。
2、地区技术委员会包括以下成员:
?地区协调员;
?农业工程师;
?乡村工程专家;
?畜牧/动物学家;
?营养学家;
?工业技术工程师;
?会计;
?其他辅助人员。
第十二条:1、地区协调员主要负责:
?编制该地区每年的活动规划,配合各部代表和村镇代表的工作;
?组织成立地区示范点,准备地区整治建议书(实施研究报告和招标文件);
?确定地区开发潜能和发展瓶颈,并提出解决方法;
?跟踪规划项下与其他组织所签合同的落实情况;
?高效落实与国营企业和乡镇共同体有关的项目,并定期收取项目落实评估报告;
?组织地区、部门和当地培训,通过持续的对技术人员的培训,了解当地需求。
2、地区协调员定期向国家协调员提交报告,至少每个季度提交一次。
第十三条:1、地区技术委员会会议至少每个季度召开一次,各相关部委的地方分支机构负责人必须出席会议,会议由地区政府负责人或其代表主持。地区协调员任会议秘书,将商议内容记入会议日程。
2、除地区协调员外,辅助人员是国家协调员根据地区协调员建议在当地临时任命。
第三章:金融条款
第十四条:1、喀麦隆政府与出资者达成一致后,特别编纂文件详述规划资金来源。
2、但是,根据在马普托和在世界粮食峰会订立的合约,政府必须通过部委间粮食安全委员会至少调动公共投资预算和减债基金中50%的资金。
3、规划受益人提供6%的资金。
4、剩余44%的资金由出资者在世界粮农组织的支持下提供。
5、此外,如需要,部委间粮食安全委员会可以通过国家粮食安全规划调动资金,为其他有利于保障粮食安全的必要项目提供资金。
第十五条:规划管理将按照国家技术委员会编纂的程序文件展开。
第十六条:由相关行政部门任命的规划落实人员已任职,其薪酬在项目文件当中确定。
第十七条:部委间粮食安全委员会和国家技术委员会的成员是义务工作。但上述委员会成员和以咨询名义聘请的人员将会有会议津贴,金额由部委间粮食安全委员会确定,这笔开支将被列入规划预算当中。
第十八条:部委间粮食安全委员会、国家技术委员会、国家协调办公室和地区技术委员会的日程运行开支均列入规划预算。
第四章:终则
第十九条:1、粮食安全特别规划(PSSA)项下的资金全部划拨给国家粮食安全规划。
2、终止本法令之时,规划所设机构相应停止运作。
3、规划结束时,国家粮食安全规划的国家协调员需要编制最终工作报告并向部委间粮食安全委员会提交,在国家技术委员会对报告进行审核批准后,向喀麦隆总理递交。
第二十条:该法令将在官方公报上以法文和英文刊登。
<译自1月19日《喀麦隆论坛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