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进口商品的要求,专门制定了各种法律条例,据了解,由于各种原因,每月被FDA扣留的各国进口商品平均高达3500批左右,如1989年,FDA因发现中国蘑菇罐头中存在葡萄球菌肠毒素污染而自动扣留了中国的蘑菇罐头。与FDA有关的法律包括《食品、药品、化妆品法》、《公共卫生服务法》、《公平包装和标签法》、《婴儿药法》、《茶叶进口法》、《婴儿食品法》等。对进口食品的管理,除了市场抽样外,主要在口岸检验,不合要求的将被扣留,然后以改进、退回或销毁等方式处理。我国从1987年以来,每年被美国海关扣留的食品批次中,25%左右是由于标签不符合“美国食品标签法”的规定,另有约8%的批次是因使用了未经FDA认可的添加剂。
此外,美国职业安全与健康管理局、消费者产品安全委员会、环境保护局、联邦贸易委员会、商业部、能源效率标准局等都各自颁布法规包括《联邦危险品法》、《家庭冷藏法》等。对电子产品的进口限制规定主要有《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对植物检疫最重要的联邦法律有《植物检疫法》、《联邦植物虫害法》、《动物福利法》。
有些条例是专门针对进口国家或商品而制定的,例如,制定等级、尺寸、质量和成熟度与进口国农业产品不同的标准。例如,美国为了阻止墨西哥的土豆输入美国,美国对土豆的标准规定有成熟性个头大小等指标,这就给墨西哥种植的土豆销往美国造成了困难,因为要销往美国不能太熟就得收获,否则易烂,这样又难以符合成熟性的要求。在一段时间内,美国对进口汽车的安全性能和废气排放标准就订得十分苛刻,对于外国中小汽车制造厂而言是一道难以突破的技术壁垒。
美国还利用推行国内生产加工方法及其他标准设置技术壁垒。例如,美国为保护国内的汽车工业,在《空气净化法》和《防污染法》中明确规定,所有进口汽车都必须安装防污装置,并制定了十分苛刻的技术标准,从而使得排气量过大的汽车等被挡在美国市场之外。
最近美国作出规定:要求供应商都要进行ISO9000注册,否则不购买其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