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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发布打击环境、食品、药品犯罪十大案例

时间:2018/12/22 10:54:30 来源:陕西政法网 作者

  今年以来,陕西省公安机关在全省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以打击环境、食品、药品违法犯罪为重点的“利剑”行动。

  陕西省打击环境、食品、药品犯罪十大案例

  1、咸阳刘某等人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案

  2018年9月18日,咸阳市秦都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移交川悦火锅店涉嫌使用地沟油加工食品案,秦都分局将犯罪嫌疑人刘某(川悦火锅店店长)、许某某(川悦火锅店员工)、姜某某(川悦火锅店员工)传唤到案进行讯问。经查,2018年3月至今,犯罪嫌疑人刘某、许某某、姜某某等人为谋取利益,在咸阳市秦都区人民中路正兴广场七楼川悦火锅店内,以餐厨垃圾、废弃油脂等非食品原料,利用油水分离器、电加热锅等方式,生产、加工成火锅牛油锅底,供顾客食用。咸阳市公安局秦都分局于2018年9月18日进行立案侦查,犯罪嫌疑人刘某、许某某、姜某某因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秦都分局刑事拘留。10月17日,3人被依法批准逮捕。

  2、榆林高某王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

  2018年5月16日,榆林市公安局榆阳分局环食药大队接群众举报,榆阳区某粉条加工厂使用过量明矾生产粉条。民警立即对该加工厂进行调查,现场查获大量制作粉条的原料淀粉、使用明矾及添加剂山梨酸钾,经对成品粉条、宽粉进行检测,铝残留量严重超标。经查,2011年起,为了使粉条便于销售、存放,高某一直在其工厂内,伙同王某在生产的粉条中超量添加食用明矾及山梨酸钾,销售至榆阳区多个蔬菜门市,共计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粉条5.42万斤。9月28日,高某、王某以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罪被依法移送起诉。

  3、汉中张某网络销售假冒注册商标商品假酒案

  2018年8月31日8时,省公安厅在涉我省某知名品牌酒公司的线索中发现汉中西乡有重大情况,迅速将线索交办汉中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责令市、县两级公安机关联动立即收网,全力抓捕相关犯罪嫌疑人,查扣相关涉案物品。8时30分,汉中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带领西乡县公安局环食药大队民警立即开展侦查,14时30分许,民警在西乡某烟酒商行现场将正在交易的张某抓获。经查,2018年5月起,张某通过微信从外省购买假冒我省知名品牌白酒共1100余件,向外销售543件。2018年11月1日,民警将为张某提供假酒的袁某抓获归案。目前,袁某已被西乡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张某已移送检察院起诉。

  4、西安11•9尚某华等销售假药案

  2018年3月,西安市公安局环食药支队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成功破获一起特大跨省涉网非法经营药品案,在西安、华阴、天津三地现场查获大量“来得时”牌甘精胰岛素注射液、拜糖平、格华止、尼可保等药品共74种,2000余盒。经查,犯罪嫌疑人尚某华在没有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2014年开始,在天津市青云桥附近的市场通过收购他人刷医保卡从天津各医院回收的“来得时”牌甘精胰岛素注射液、拜糖平、格华止、尼可保等药品,通过网络社交软件联系,加价出售给天津、西安、郑州和西宁等地的买家。犯罪嫌疑人王某与郭某夫妻二人多次从尚某华处购进大量“来得时”牌甘精胰岛素注射液,再通过其开设的淘宝网店对外销售以谋取非法利益。该案销售区域涉及全国20余省市,涉案价值约800余万元。 目前尚某华、王某二人已被移送西安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5、渭南倪某等人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18年2月,渭南市公安局高新分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一处仓库存放了大量粉末状物质和灌装设备、包装袋、标签等,民警经过侦查发现这是一个制售假劣染发粉的黑窝点,随后将该生产厂房负责人倪某抓获,根据犯罪嫌疑人倪某供述,自2016年4月开始,其租用仓库作为厂房,从印度、巴基斯坦等国进口染发粉原料,自行印制包装盒,在完全不具备生产条件的情况下,使用简陋的灌装设备分装打包,并按照其经营的淘宝网店订货需求,通过快递物流将假劣产品发往全国各地。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累计发货20余万件,销售覆盖全国31个省、市、自治区,涉案价值近900万元。目前,涉案的6名犯罪嫌疑人已被全部抓获并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6、咸阳 2018.1.18系列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2018年1月18日,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在工作中发现辖区内有人利用微信通过微商形式发展下线并销售一种名为“中药焕颜霜”的化妆品,销售量大。民警取样并送有关机构检验认定,该产品属于三无产品,并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激素。根据这一线索,渭城公安分局缜密侦查,精心组织,于2018年4月,分别在咸阳、西安、德阳、杭州等地抓获犯罪嫌疑人14人,缴获伪劣化妆品“中药焕颜霜”300余瓶,生产原料750公斤,以及大量包装盒和生产设备。经查明,2017年10月份以来,犯罪嫌疑人刘某通过淘宝在香港注册了香港杜狄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并伙同其未婚妻陈某,联系购买原料及外包装,委托杭州某化妆品加工企业在该工厂非法生产未经国家药监部门审批并含有国家禁止添加的激素的特殊类化妆品“中药焕颜霜”。刘某、陈某通过微信招商的方式,发展了十级代理1400余人,构筑起庞大的销售网络。刘某、陈某通过微商销售网络收集订单,并通过微信转账等方式收取货款后,由杭州的余某通过快递物流发货,销售地涉及全国30个省市,销售数量达5万余瓶,销售金额超过1500余万元。目前,刘某等20名犯罪嫌疑人已被渭城分局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

  7、渭南华州李某、刁某等人污染环境案

  2018年4月2日,渭南市华州区环境监察大队接群众举报,在310国道旁的凯达化工有限公司散发出刺激气味,且已对周边花椒树及农作物造成了损坏。当日,华州区公安、环境、及当地政府联合对凯达化工厂进行突击检查,发现在该厂西侧大棚下有人正在非法炼铅,现场查扣已经拆解的废旧电池外壳26袋共0.6吨,废旧电池铅板30袋共21.72吨,烟道灰50袋共50.46吨,成品铅锭19块共37.38吨。华州区环境保护局于2018年4月17日将案件移送华州公安分局,华州公安分局于4月19日立案侦查。经查,2017年12月,李某林通过其朋友田某、张某峰介绍认识了凯达化工有限公司张某智,以每年60万元价格租赁该公司一处厂房。李某林伙同刁某等人从河南平顶山购买了炼铅设备,并于12月底完成安装。随后,李某林等人开始收购废旧电瓶,组织人员进行拆解炼制铅锭。2018年1月至4月期间,该团伙分别从四川成都、山西运城、陕西渭南等地共计购买废旧电瓶约870余吨,合计转账49笔,共计8835640元。共计销售成品铅锭435吨左右,合计销售金额7038830元。经委托谱尼测试集团陕西有限公司对炼铅厂周围土壤含铅量进行了检测,土壤中铅含量严重超标。渭南市固体废物管理中心依据《国家废物名录》认定,废旧铅蓄电池为危险废物废。李某林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非法收购、储存、处置废旧电瓶,并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其行为已涉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污染环境犯罪,经华州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李某林、刁某等四人执行逮捕。华州公安分局于2018年10月9日已将该案移送华州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8、宝鸡张某考等人污染环境案

  2018年1月23日,宝鸡市环保局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张某考等人在眉县槐芽镇东柿林村南槐芽镇高中农场内采用土法炼油,即移交公安机关。宝鸡市公安局于2018年2月5日立案侦查。经查,2017年11月初,张某考、张某民、张某龙三人商定,租赁眉县槐芽镇东柿林村南槐芽镇高中农场建设煤焦油处置厂,张某民负责煤焦油的回收、运输、处置工作;张某考负责日常管理工作;张某龙负责账务管理工作。2017年11月初至案发期间,分别从千阳县中特陶瓷厂、锦泰陶瓷厂和宝鸡市虢镇华明汽配城非法清理运输煤焦油共计100余吨。张某考、张某民、张某龙等人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未配套建设环境保护设施的情况下,雇佣工人在其厂内对购买的煤焦油采用明火加热去水提纯,对周围环境造成严重污染。2018年2月5日,公安机关依法对涉案嫌疑人张某考等7人刑事拘留,3月8日,经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张某考、张某民、张某龙三依法逮捕。目前,眉县公安局已将该案移送眉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9、安康白河杨某刚、聂某斌非法采矿案

  2018年8月13日,由白河县水利局于移交至白河县公安局,白河县公安局于同时立案侦查,并将犯罪嫌疑人杨某刚、聂某斌抓捕归案。经查,犯罪嫌疑人杨某刚、聂某斌自2012年以来,在未取得河道采砂许可证的情况下,合伙购买采砂船、运砂船、装载机等设备,在汉江白河段河道内私自采砂。2015年7月30日,白河县水利局向杨某刚送达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其停止在河道内采砂,杨某刚、聂某斌在接到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后,仍未停止违法行为,继续在汉江河道内采砂,并对外销售,直至2018年8月13日被白河县水利局、白河县公安局联合执法查获。据相关票据查证,犯罪嫌疑人杨某刚、聂某斌自2016年3月7日以来,非法采砂的销售额高达320余万元。2018年9月26日,杨某刚、聂某斌经白河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白河县公安局于11月26日将该案移送白河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10、咸阳武功赵某轩、田某等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2018年7月18日,武功县国土资源局移交的案件线索。经查,2016年12月30日,犯罪嫌疑人赵某轩、田某等人商定,共同出资合伙承包了武功县普集街乡黄家村112亩飞地。为牟取利益,2017年11月至2018年3月,犯罪嫌疑人赵某轩和田某等人以修建鱼塘等名义,在承包土地上采挖砂石,从中获利50余万元。经武功县国土资源部门现场勘测认定,赵某轩、田某等人在承包土地上两处采挖沙石点,占地面积共计12.44亩,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耕地种植条件遭到严重毁坏,且难以恢复。2018年7月18日,武功县公安局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赵某轩、田某等6人刑事拘留,8月23日,经武功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目前,该案犯罪事实已基本查清,武功县公安局拟于近期将该案移送武功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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