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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视频称面包中肉松是棉花做的 广东两造谣者被法院判赔1万元

时间:2018/12/20 15:00:06 来源:金羊网 董柳

  从面包店购买肉松面包后,恶意拍摄制作面包里的肉松是棉花的小视频及照片并发到微信群,随后该视频和照片被网友大量转发,对面包店的生意造成一定影响。记者12月19日从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了解到,该面包店的老板汪某将散播谣言的绕某平、吴某忠忠起诉至梅州市丰顺县人民法院。最终,法院判决两被告共同赔偿面包店损失10000元,并在面包店门口张贴“道歉书”。

  2018年7月21日,饶某平在位于梅州市丰顺县丰良镇的一家面包店购买了一些肉松面包,回到家后,觉得面包里的肉松和棉花一样,便用手机拍摄制作关于该店面包中的肉松是棉花的小视频及相片,并微信转发给朋友吴某忠及自己的家族群中。吴某忠又将该小视频及相片转发至其他微信群,在当地造成广泛影响,致使该面包店生意受损。后经梅州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该店所销售的面包不含棉花材料。

  2018年8月7日。丰顺县公安局对饶某平和吴某忠各作出罚款500元的行政处罚,并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平安丰顺”对相关事实进行澄清。2018年8月21日,该面包店的店主汪某将饶某平和吴某忠起诉至丰顺县法院,要求两被告赔偿经济损失并公开赔礼道歉。

  丰顺县法院审理后认为,两被告未经核实便制作并散发原告面包中的肉松是棉花做的小视频及相片,且经查证该视频及相片内容不实,该行为已超出一般消费者对其所购买商品的正当评价范畴,对原告的社会评价和生产经营造成一定负面影响,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犯,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考虑到公安机关已经对相关事实进行澄清,结合具体情况,法院最终判决两被告在原告面包店门口张贴“道歉书”并赔偿损失10000元。

  法官表示,恶意制作和散布谣言者,可能需要承担以下三种责任。首先是民事责任。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法人的商誉权,根据侵权责任法的有关规定,要承担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其次是行政责任。如果散布谣言故意扰乱公共秩序或诽谤他人尚不构成犯罪的,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将处以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以五百元以上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再次还有刑事责任。刑法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情、警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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