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炸油条添加过量明矾获刑六个月

时间:2018/7/3 23:14:09 来源:湖南法院网

油条因香脆可口成了不少老百姓早餐的“常客”,这也给不良商贩可乘之机,一些商贩为了提高油条的卖相和口感,获得更多利益,在油条中添加过量的明矾。近日,冷水滩法院审结了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经审理查明,成某于2014年开始在永州市冷水滩区某市场经营油条店,在生产油条过程中超量使用明矾等铝添加剂,并从2015年9月开始销售到冷水滩区耀华学校供学生食用。2017年10月12日,冷水滩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冷水滩区耀华学校进行食品抽样检查时抽到其送到该学校的油条,经永州市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中心检验,被抽验油条铝的残留量为611.1mg/kg,超过了国家标准100 mg/kg,检验结论为不合格。2017年12月26日,成某被抓获归案。

法院认为,成某违反国家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法规,在生产、销售食品油条时超量使用含铝添加剂,导致铝残留量严重超过国家标准,足以造成严重食源性疾病,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公诉机关指控成某犯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罪名成立。成某犯罪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成某犯罪情节较轻,具有悔罪表现,且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故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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