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食品安全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往牛肉汤中加罂粟壳提味 贵州乌当一牛肉粉店老板获刑

时间:2017/8/24 14:13:48 来源:贵州都市报

为了增加食品的“鲜味”,招揽更多“回头客”,贵阳市乌当区一牛肉粉店老板李某,在其熬制的牛肉汤中添加罂粟壳。近日,乌当区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李某当庭认罪,法院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一审判处李某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8000元。

李某今年42岁,在贵阳打工多年。2007年,他在乌当区水田镇开了一家牛肉粉店,生意一直不错。

可从2016年开始,牛肉粉店的生意开始萧条,一天不如一天。为了让生意好转,李某使尽了浑身解数,却不见效果。正当李某一筹莫展时,一朋友告诉他,如果在牛肉汤中加一点罂粟,会增加汤的“鲜味”,吸引顾客。看着店里生意每况愈下的李某,最终动了这个心思。

2017年3月15日,李某在“香料”中加入罂粟壳用于熬制牛肉汤,并制作牛肉粉对外销售。还没等到生意好转,3月22日,恰巧遇到贵阳市乌当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抽查。执法人员对该牛肉粉店进行检查时,抽取了该店牛肉汤样品及“香料”样品送检。经贵州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检验中心检验,从送检的牛肉汤内检出罂粟碱、吗啡、蒂巴因成分;从送检的“香料”中检出罂粟碱成分。

2017年6月,乌当区人民检察院以李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乌当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某在其生产、销售的食品中加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罂粟壳,供他人食用,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144条:“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的规定,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应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李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刑法》第67条第三款:“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的规定,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最终认定李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


相关搜索: 牛肉汤 罂粟壳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