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顺一羊肉粉面馆老板,在羊肉汤内添加吗啡等物质,随后,被监管部门发现。近日,安顺市西秀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宣判,被告人田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田某某为增加销售量,违法在制作的羊肉汤中添加罂粟壳并对外销售。安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食品安全专项检查中对其制作的羊肉汤进行检验,检测结果为阳性。经贵州省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田某某生产、销售的羊肉汤中检测出吗啡、可待因、罂粟碱、蒂巴因、那可丁成分。
法院认为,田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制作的羊肉汤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罂粟壳后对外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故作出上述判决,同时,禁止田某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食品生产、销售及相关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