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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元鹏:“拍黄瓜被罚1万元”是在混淆视听

时间:2017/7/27 11:06:42 来源:湖北日报

  火锅店21天卖“拍黄瓜”、“青椒皮蛋”等凉菜,赚了139元,招来一张行政处罚1万元的告知书!近日,广州黄埔区一间火锅店因超出许可范围售卖凉菜,被通知行政处罚1万元并没收139元违法所得。“卖个拍黄瓜就要罚款1万块?!”这份告知书在朋友圈流传引起热议,黄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表示,该处罚依法依规没有问题。(7月26日《南方都市报》)

  这条新闻之所以能够成为网友关注的焦点,是因为当地一个自媒体在传播这条消息的时候,制作了十分吸引眼球的标题《“拍黄瓜”被罚1万元》。正是因为有了“拍黄瓜被罚1万元”的定义,才有了广泛关注。有人说,卖个黄瓜也要罚一万元,管理部门是在吹毛求疵,是欠扁了吗?其实,欠扁的不是管理部门。

  首先来说,这是在混淆视听。实际上,并不是因为“拍黄瓜”被罚款1万元,而是火锅店超越了经营范围。按照食品经营管理法律法规,餐饮企业需要在自己的范围内经营餐饮。像火锅店这样的地方,不是不能“拍黄瓜”,而是需要申请经营凉菜。很多火锅店在申请营业执照的时候,并没有申请经营凉菜,而只是申请了经营火锅。所以说,这家被处罚的火锅店,不是因为“拍黄瓜”才被处罚的,而是因为经营了“自己不能经营的凉菜”被处罚的。

  有人会说,经营凉菜咋了,这有什么大不了的?其实不然,按照餐饮经营的法律法规,对于菜肴的经营有着详细的规定。《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没有取得许可就进行买卖,或者超过许可范围买卖属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没收违法所得。《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规定,违法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5000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为何要实施如此严厉餐饮安全管理?这其实是有现实意义的。就像火锅店这样的地方,原本也可以经营凉菜,但是必须申请经营凉菜。凉菜和火锅的制作工艺是不同的,需要的配菜间也不同。火锅属于熟食,菜肴经过开水煮沸能将细菌消灭。而凉菜需要专门配菜间,也就是说需要“生熟分开”,火锅需要专门的配菜间,凉菜需要专门的配菜间,主要是为了防止熟食的细菌感染到凉菜上。实际上是,被处罚的火锅店,没有申请经营凉菜,而且没有设置专门凉菜配菜间,火锅和凉菜都是在同一个厨房做出来的,违反了“生熟分开”的餐饮安全程序。

  现实生活中,很多餐饮企业都在超范围经营,食客已经见怪不怪,商家已经习以为常,就连执法部门也不会轻易较真,这恰恰是餐饮安全的漏洞和隐患,餐饮企业超范围经营菜肴成为了普遍现象。

  “拍黄瓜被罚1万元”,是堂生动的法制课,这让商家和食客都知道了一个信息,原来超范围经营菜肴是不允许的,不是办理了营业执照就什么菜肴都能销售的。“拍黄瓜被罚1万元”,餐饮企业超范围经营的行为早就欠扁了。

  稿源:湖北日报网

  作者:郭元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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