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日,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发布通知,规范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的相关标准审查工作。其中,进口无国标食品是指由境外生产经营的,我国未制定公布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不包括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中通用标准或产品标准已经涵盖的食品、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告或审批的食品、由已有食品安全标准的各种原料混合而成的预混食品以及其他不属于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等情形。
海沧检验检疫局提醒广大进口商,进口无国标食品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法》要求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管理规定,提前向国家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中心提交所执行的相关国家(地区)标准或者国际标准,依规提请审查程序。(武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