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记者从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获悉,进口洋酒没有中文标签,该院依法判决某烟酒商行退货退款并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
王某于今年年初在某烟酒商行购买了15瓶进口洋酒,价款共计4485元。后发现该商品没有任何中文标签,无法获取食品相关信息,因此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进口的预包装食品、食品添加剂应当有中文标签,并载明食品的原产地及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没有中文标签或者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不得进口。故法院支持王某退货退款、支付价款10倍赔偿金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