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食品安全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山东济南:小作坊产“毒粉条”流入路边摊 主犯一审被判刑9年

时间:2017/5/22 8:58:05 来源:山东24小时

济南的一间肮脏小作坊内,工业明胶、六偏磷酸钠、海藻酸钠三种有毒有害工业原料合成食用“粉条”,再流入多地的路边摊,而其甲醛含量比规定量超标360倍。近日,该案的4名犯罪人被一审判刑,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100万元。

据介绍,2011年底至2015年8月,因工业原料成本低,利润可观,被告人邱某伙同孙某等人在未取得任何许可经营资质条件下暗中从事非法加工、经营“毒粉条”活动。这些化工原料合成的“毒粉条”被陆续销往山东省内的邹城、曲阜、青州、莱阳、滕州等多个县市。仅2014年9月至2015年8月不到一年时间,被告人邱某等四人凭借“毒粉条”非法销售金额多达45万余元。

经对现场提取的三份“粉条”样品进行检测,均检验出甲醛1800余mgkg(检测低限5.0mgkg),甲醛含量严重超标,极大危害老百姓的食品安全。日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依法对这起“毒粉条”案作出一审判决: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判处主犯邱某有期徒刑九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万元;判处孙某等三名从犯有期徒刑三年至四年,并处相应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邱某、孙某、付某、颜某利用工业原料暗中生产、销售“毒粉条”,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四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邱某作为“毒粉条”生产的组织者和销售获利的主要收益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应当认定为主犯。被告人孙某、付某、颜某先后受雇于邱某,在共同犯罪中均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鉴于被告人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综上,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搜索: 小作坊 毒粉条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