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综合报道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湖北首例食品安全民事公益诉讼案一审宣判

时间:2017/4/18 9:29:50 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日报北京4月17日电(记者郑赫南)记者今天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了解到,日前,湖北省十堰市检察院诉周克召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案,在该市中级法院一审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全部诉讼请求。这是湖北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食品安全领域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十堰市检察院在履职中发现,2014年初至2015年5月,该市郧西县个体工商户周克召多次从非正规渠道低价购进大量假冒“云鹤”牌碘盐用于零售和批发,销售范围涉及郧西县3个乡镇共计20余万人口。2015年9月10日,经十堰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周克召销售的假冒“云鹤”牌碘盐中碘含量为零,氯化钠低于标准要求,均为不合格产品。周克召累计购进并销售此类假冒碘盐34.07吨,案发后被行政执法机关扣押12.447吨,经销售后流入市场的有21.623吨。根据郧西县疾控中心和湖北医药学院专家意见,长期食用缺碘食盐,足以造成人体严重食源性疾病。

2016年10月11日,十堰市检察院向湖北省消费者委员会发出检察建议,建议其对周克召销售假冒碘盐侵犯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该委员会收到检察建议后一个月内既未书面回复也未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

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共利益,2016年12月5日,十堰市检察院在依法履行诉前程序后,根据有关规定,对周克召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一案向十堰市中级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今年3月28日,十堰市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认为被告周克召违反法律规定,大量销售假冒食用盐、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事实清楚,应依法承担民事侵权责任。十堰市中级法院依法判令被告周克召消除危险,收回由其销售的尚未被食用的假冒碘盐并依法处置,并在十堰市市级以上(含市级)新闻媒体赔礼道歉。被告对自己的行为当庭表示道歉,服从判决不上诉。



相关搜索: 食品犯罪 食品监管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
相关热点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