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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食品过期又长虫 10倍赔偿没得说

时间:2017/3/14 10:49:59 来源:辽沈晚报

  食品过期又长虫 10倍赔偿没得说

  案例:贾先生于2016年7月在某超市购买了8袋不同的干鲜食品,共花110元。回家后发现其中的腐竹无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另外一袋食品还有过期和生虫子的现象。

  维权:根据消费者提供的购物凭证和实物,确认该食品确实过期。经营者承认自己销售的食品已过期,最后双方达成协议赔偿消费者600元。

  说法:《食品安全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消费者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损失,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损失。接到消费者赔偿要求的生产经营者,应当实行首负责任制,先行赔付,不得推诿;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有权向生产者追偿;属于经营者责任的,生产者赔偿后有权向经营者追偿。

  蟹壳咯掉半颗牙 餐馆赔款2500元

  案例:王女士于2016年2月在某快餐馆就餐时,牙齿被食物中大约2公分的蟹壳咯掉一部分,王女士要求该商家赔偿医疗费,遭到商家拒绝后。

  维权:经过调解,商家同意赔偿消费者王女士医疗费用2500元。

  说法:《消法》第七条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

  《消法》第十一条规定: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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