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严防重特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断加大食品药品违法案件查处力度,昨日,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向公众通报了11月份全市查处的10起食品药品违法案件。
据了解,这10起案件分别为:一、赛罕区刘新文食品销售门市部销售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二、呼和浩特金山开发区吉彬超市销售抽检不合格食品案;三、玉泉区韵致食品经销部经销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四、呼和浩特市九鼎一居餐饮有限公司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证从事餐饮服务活动案;五、赛罕区学苑街川西坝子火锅店使用无标签的食品案;六、内蒙古寻味餐饮有限公司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食品案;七、呼和浩特市瑞初大药房有限责任公司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八、内蒙古惠丰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第三十三店从非法渠道购进药品案;九、呼和浩特仁爱医院使用检验不合格的中药饮片案;十、赛罕区美骨计美容美体中心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化妆品案。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提醒广大市民,要注意这些被曝光商品及商家,市民在购买食品药品时应多谨慎,如发现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应及时拨打12331进行投诉举报。本报讯(记者 刘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