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湖北阳新县检察院依法起诉一起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据了解,日前该院公诉部收到一件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一案。案件嫌疑人柯某自2014年3月开始在位于阳新县兴国镇石壁寺的出租屋内制作油条。在油条制作过程中,嫌疑人柯某依据个人经验,按照十斤面粉添加二两硫酸铝铵(俗称明矾)的配比来生产,并将每天生产的200余根油条卖给附近的多家早餐店。2016年5月23日,阳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柯某生产的油条进行抽检,经检测,柯某生产的油条含铝量为1060mg/kg,超出国家规定的标准10余倍。经同济法医学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长期过量摄入铝会对人体产生慢性毒损害,随着铝在体内的不断蓄积,血铝可能会急剧增高,可引起急性透析脑病,甚至导致昏迷与死亡。
受案后,该院公诉部针对该案件展开了热烈的讨论。针对如何界定“严重超标”、何为“重金属”、什么叫做“食源性疾病”、如何把握嫌疑人的主观明知、此罪到底是危险犯还是实害犯等方面的问题进行认真的研究和探讨。
经过一个多小时的充分讨论及严谨论证,该院以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对柯某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