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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菜里爬出虫顾客被吓坏 如何解决纠纷才符合法理

时间:2016/11/23 18:39:47 来源:台海网

  “要是没细看,虫子就真的吃下去了。”市民周女士想起来仍心有余悸。前天傍晚6点,周女士到莲坂陶乡涮涮锅就餐时,意外发现蔬菜里有小虫。“虫子有两三厘米长。”当时,周女士看到切成两半的西红柿外沿爬出了一条白色的小虫子,立即向店员反映情况,店长过来道歉,更换新菜品的同时免了周女士的这一单。

  昨天,导报记者联系了该店负责人吴小姐。吴小姐说,虫子是从同一盘菜中的大白菜那爬过来的,是菜虫。“是厨房清洗时造成的疏忽,公司在菜品采购这边是安全、新鲜且符合规范的。”

  对于是否发生过类似情况,吴小姐表示,一家餐饮店如果说没有出现这种情况是不可能的。“我们能做的就是加强管理,降低类似情况的几率。此外,当事情发生了,我们也很重视顾客的反馈,并及时进行相对应的处理,道歉、及时更换菜品、免单。在今后的服务中,我们会更加注意。”

  律师说法

  菜里吃出异物,是消费者在餐厅就餐时经常遇到的事。如果餐厅坚持不进行任何赔偿,就会有“欺客”的恶名。如果消费者抓住这个机会“狮子大开口”,又有敲诈的嫌疑。这类事情应当怎样解决,才能既符合情理又符合法律规定?福建志远律师事务所陈艺波律师对此做了解答。

  一、菜里有虫,饭店该负啥责任?

  陈艺波律师说,消费者在饭店吃出虫子,可以选择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要求经营者退货或换货,也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除要求经营者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

  二、消费者可以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吗?“周女士可以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请求,具体能得到多少赔偿,要看法院的裁判。”陈律师说,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规定,精神损害赔偿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因此,如果消费者在饭店吃出虫子,要求精神损害赔偿很难得到支持,可能仅仅判令饭店赔礼道歉而已。

  三、遇到类似情况怎样处理才明智?

  陈艺波律师提醒消费者,当在饭店就餐意外发现菜里有异物时,不要马上和服务人员争吵,而是应当先把负责人找来,并且保护好“现场”,最好拍下照片,留下证据。到时如果不能马上和饭店就赔偿问题达成和解,消费者就可以拿着证据,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商部门或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或是直接到法院起诉饭店违约。

  在怎样解决纠纷这个问题上,陈律师表示,一般当菜里出现异物,消费者又没有受到实际损害时,饭店无条件退还菜肴,或是对菜品免单。如果饭店出于歉意或是对名誉的维护,而对消费者采取“赠菜”或赠送礼券等赔偿性做法,那是更好的解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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