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开发区欣旺商贸行负责人主动向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纳了5100元罚款。这是新《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我市食药监系统开出并落实到位的首张销售没中文标签进口食品罚单。
据了解,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支队日前在开展日常检查时,发现开发区欣旺商贸行销售的“韩国进口绿茶”、“乐天木糖醇”没有中文标签,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有中文标签”的规定。依据规定,该支队没收了该店违法所得29.84元,并对其处罚款5100元。
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支队负责人提醒经营者,销售进口的预包装食品必须有中文标识。这是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保障食品安全的重要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