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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食药监征求小餐饮管理意见

时间:2016/10/26 9:54:16 来源:长江商报

本报讯 日前,湖北省食药监督管理局发布《湖北省小餐饮经营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湖北省小餐饮经营监督管理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将修改意见或建议以电子邮件(发送至hbspxf@163.com)形式于10月31日前反馈至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食品消费监管处。

《办法》中解释,小餐饮一般是指50平方米以下的小餐饮服务提供者。申请小餐饮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办法》规定,小餐饮需具有固定的经营场所,保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与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食品处理区与就餐场所、卫生间有效隔离,制作冷荤凉菜应当设置专用操作间;食品处理区各功能区布局合理,粗加工、烹饪、餐用具清洗消毒、食品原辅材料贮存等场所分区明确,防止食品在存放、操作中产生交叉污染等。

在监管上,《办法》要求,小餐饮服务提供者不得制作经营裱花类糕点、生食类水产品、自制生鲜乳饮品以及国家和省规定禁止经营的其他食品。

对采购的食品原料、辅料、食品添加剂以及食品相关产品,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落实索证索票制度,进行进货查验,保证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的来源可追溯。同时,鼓励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应积极开展“明厨亮灶”工程建设,实行可视化操作。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辖区内小餐饮提供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记录许可颁发及变更、日常监督检查、违法行为查处等情况。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小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重点监管。

小餐饮服务提供者违反本办法,法律、法规、《湖北省食品安全条例》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造成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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