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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圈私房食品安全吗?荆州市食药监局:谨慎购买

时间:2016/9/20 17:36:45 来源:荆州晚报

  私房自制蛋糕、极品吃货的卤猪蹄、秘制牛肉干、纯手工制作的烘焙饼干……随着微信、微博等社交渠道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尝试在朋友圈售卖自己制作的美食。

  市食药监局提醒,网售食品要有经营许可,消费者不要迷信朋友圈“手工无添加”的食品,私人制作的食品很难保证食品安全。

  微信食品走红“朋友圈”

  “各位亲,私房鲜奶蛋糕、巧克力蛋糕、芒果蛋糕、榴莲蛋糕,纯手工打造,原料保障,现做现卖,数量不多,赶紧下单哦!”如今,在许多人的微信朋友圈里,这样的广告已成为一种常态。

  只要提前下单预订,就会送货上门。相较于实体店,利用网络平台运营成本和操作难度要小得多,卖家可以直接拍照通过手机上传,然后与买家进行“点对点”沟通,一手交钱,一手交货,而且通常都是同城交易。

  然而,这些私房食品中,有的是线上线下都有店,实体店会有正规的食品经营相关证件;但有的就是家庭手工作坊,有些甚至连作坊都谈不上,就是甜品爱好者自己在家做的,大多没有相关食品安全资质。虽然“身份证不全”,但丝毫不影响这类食品的受欢迎程度。

  记者采访多位市民了解到,“私房食品”主打“手工调配和烘焙”、“无添加剂,无防腐剂,无色素”,亲民味道十足,对现在越来越注重健康的消费者而言,有不小的吸引力。加上多为认识的朋友或者朋友的朋友,不少人碍于面子都会成为这类食品的消费者。

  对此,记者进行了调查,结果显示,接受采访的市民超过七成称自己的朋友圈中有人卖“私房美食”,三成左右的受访者表示会主动购买。

  对于微信朋友圈中售卖食品的安全问题,六成受访者毫无防备,表示“不担心”。“都是熟人,知根知底的,有什么不放心的!”易女士说。

  不过也有市民表达了担忧,消费者对于朋友圈里热销的美食材料来源、制作过程压根就不清楚,况且很多微商证照不全,一旦遇到纠纷,有关部门很难取证,维权难度大,这种无证照买卖全凭良心的做法确实存在隐忧。

  热销背后暗藏卫生隐患

  记者在走访中发现,这些微商几乎都没有线下实体店,一般在自家厨房或者外面租房子进行家庭作坊式加工。

  由于没有实体店面,私房菜馆省下了昂贵的房租以及工商、卫生、食品、消防、税务等诸多费用。而且采购员、服务员、厨师、老板都由一人或一家人担任,零门槛、成本少,所以吸引了不少人加入。

  记者联系了两名做私房烘焙食品的微商。他们告诉记者,牛肉干、蛋糕等食品都是自己在家里做的,操作台一般是厨房或客厅。瓶瓶罐罐都是从网上购买,买回来后洗干净。同时,微商也告诉记者,他们确实没有办理经营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和健康证等。

  “做私房菜本来就规模小,要是出去租店铺就不划算了,没有适合的场地证照也就拿不到。”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私房“美食”经营者说。

  这也就是说,私家烘焙也就跟小作坊差不多,从业人员没有健康证明,也没有食品经营许可证,做出来的食品就和“三无”产品一样,但依然还是有那么多人购买。

  那么自制食品“无添加、纯天然、纯手工”是否为真?烘焙爱好者刘姨妈告诉记者,微信私房烘焙和蛋糕店做出来的产品一样,所用的原料都是买来的,一样有添加剂。有的出货量比较大的卖家,为了降低成本,甚至大量采购甜蜜素代替白糖。另外,做蛋糕的人身体是否健康,也不清楚。而且蛋糕需要冷藏,私房烘焙有没有好的储藏方式,也不清楚。她表示,还是去实体店买更放心。

  此外,微商这种营销模式下,对其销售的监管及取证极为困难。市民小赵告诉记者,他之前跟做微商的朋友买了一份鸭翅,没想到就在食用后当天夜里,他突然感到身体不适,上吐下泻,便联系卖鸭翅的朋友,可是他那朋友表示,鸭翅绝对没有问题,可能是小赵吃了别的食品导致的身体不适。

  谨慎购买“朋友圈”销售食品

  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实体餐饮店需要达到很多条件:食品经营许可证,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备,基本卫生设施完善,有餐具消毒和保洁设施,配备食品安全管理员等。

  而且,正规食品加工企业有严格的食品生产加工工艺,会预防微生物对食品的污染、杜绝烘焙食品的微生物超标等问题。而“家庭作坊”般的朋友圈食品并不具备这些生产环境、生产条件。

  今年7月,国家食药监总局对外发布《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办法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其中规定,网络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或者备案凭证的,不得从事网络食品经营活动。

    市食药监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网上自制食品在朋友圈销售,确实比较红火,不过他们多数没有取得健康证和食品经营许可证,这样在网上卖自制食品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

  同时,提醒市民:网络购买食品,应认真查看供餐单位的餐饮服务许可信息,应选择证照齐全、信誉良好的供餐单位。切勿选择无证无照、无实体门店、证照信息与实际不符的供餐单位。

  此外,网络订餐应索取消费票据或留存交易凭证,如发现食品安全问题或食用后出现不适,要做好证据留存,依法主动维权,可及时举报并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1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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