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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要给网络订餐“上规矩” 外卖出问题网商得先赔

时间:2016/9/1 11:00:55 来源:中国江苏网

  中国江苏网9月1日讯 网络订餐、送餐上门的消费方式在提供便利的同时,其安全卫生方面也存在着隐忧。“舌尖上的安全”咋保证?记者从市食药监局了解到,《关于加强第三方平台网络订餐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管理意见》)日前发布,目前正在泰州市政府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

  第三方平台需“晒”餐厅资质

  【现状】在街头的餐馆,亮照经营是最基本的要求。在订餐平台上,有一些知名度高的餐饮企业,但更多是不熟悉的餐饮店铺。记者打开一家订餐App,在商家信息一栏里,只能看到商家活动、简介等信息,没有看到营业执照和餐饮服务许可证。记者在另一款订餐App搜索栏上输入“奶茶”,出现几十条结果。随意打开一家,“商家资质”一栏只有地址和营业时间,证照信息没有上传,店铺经营资质等只能是雾里看花。

  【新规】《管理意见》将严格商家入网条件。餐饮单位入网前,应向第三方平台提交《食品经营许可证》(《餐饮服务许可证》)和营业执照等相关资质证明。第三方平台应对餐饮单位进行实名登记,严格审查入网餐饮单位提交的相关资质证明,明确告知其应承诺遵守的食品安全相关规定,禁止无证照、借用、冒用证照、超范围经营的餐饮单位入网。对前期未经资质审查已入网餐饮单位,第三方平台应停止其入网经营;对一直不办理合法资质的入网餐饮单位,第三方平台应对其做出强制下线处理。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申请通过网络订餐等经营的餐饮单位,除审核相应经营项目许可条件外,还应当审查现场登录申请人网站、网页或网店等功能的设施设备。无实体门店经营的互联网食品经营者不得申请所有食品制售项目。

  为确保食品安全,餐饮单位入网后,应将入网资料报属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第三方平台应在网上公示(或提供电子链接标识)餐饮单位的许可证照、监督量化分级管理等级、从业人员有效健康证明等相关信息,督促入网餐饮单位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经营范围从事经营活动。

  服务承诺要公示,送餐时间最多2小时

  【现状】“等了2个小时,菜都黄了,吃在嘴里酸酸的。”因为天气炎热,中午刘小姐下班后不想出门,便利用手机软件叫了一份外卖,左等右等不来,打电话催问,客服都是一个理由:“用餐高峰期,订餐数量太多,配送人员又少。”等饭菜送来时已经过了饭点,刘小姐饿得饥肠辘辘,心情失望又愤怒。她说,像她这样每周都会使用网络订餐的用户,遇到外卖延迟送达的情况时有发生。有时明明点餐商家就在一条马路上,但饭菜送来却是一个小时以后了,炎炎夏日,一直“在路上”的饭菜质量,让人堪忧。

  在一家订餐软件上,记者看到,一些商家的网店下方有“准”、“保”、“票”字样,有的则一个字都没有。商家解释,“准”代表准时必达;“保”代表商家已加入外卖保计划,食品安全有保证;“票”是可以开发票。能做到其中哪几点,网站会在店铺下方标注相应字样。

  【新规】饭菜质量监控、送餐时间标准、食物保质期等细则,在此次出台的《管理意见》中都有明确规定。按规定,入网餐饮单位应建立健全相应的服务流程,在第三方平台明示提供外送服务的时间、外送范围以及收费标准,根据消费者的订单和食品安全的要求,选择适当的交通工具,符合条件的冷藏或加热保温设备,按时、按质、按量送达消费者,并提供相应的单据。入网餐饮单位应保证食品来源合法、质量合格,严格按照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要求进行食品加工,送餐品种不得含有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食品及成分,送餐时间应严格控制在食品加工完成后2小时内的安全时限内送达,送餐容器的外包装上应标示食品加工完成的时间和食用时限,送餐人员应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直接入口的食品应使用清洁、完好、健康无污染的包装材料、餐具、饮具和容器。第三方平台或者第三方物流送餐的,人员、运输工具等应符合食品安全条件。

  商家有问题,平台先行赔付

  【现状】市民张先生最近有些郁闷,8月15日,他在网上订了份鸭血粉丝外卖,由于外卖分量少得可怜,材料也不新鲜,他给了商家一个两星差评,没想到商家立即回复了两个字:“穷鬼!”

  市12315消费咨询申诉举报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随着外卖App越来越火热,与之相关的投诉也不断增长,投诉内容主要涉及商家无证经营、外卖偷工减料、与堂食有差距、商家搞错订单、食品变质、未按指定时间送达等。一份外卖消费金额大多不超过50元,许多消费者在遇到上述问题的时候,都会选择忍气吞声,如果不是问题太大,一般都宁愿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新规】买卖双方,难免有纠纷的时候。当消费者与餐企“扯皮”,第三方平台不能甩手不管了。《管理意见》要求,第三方平台应建立消费者与入网餐饮单位调解制度,消费者与入网餐饮单位发生消费争议的,第三方平台应及时进行调解,有效保障消费者权益,第三方平台不能提供入网餐饮单位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向消费者先行提供赔偿。第三方平台应在平台醒目位置公布平台投诉电话、邮箱等消费者投诉方式,设置专门的管理机构或者指定专职管理人员,对平台发布的信息以及经营的食品进行审核。消费者通过第三方平台在入网餐饮单位消费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第三方平台投诉,也可以向入网餐饮单位所在地的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投诉。

  第三方平台还要建立信用惩戒制度。第三方平台应建立入网餐饮单位信用评价体系,并在平台页面公示入网餐饮单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以便消费者选择。信用评价体系应包括消费者对入网餐饮单位的评价、第三方平台对餐饮单位的评价以及政府相关部门食品安全等监管信息内容。第三方平台对“零投诉、零争议、零问题”的入网餐饮单位可以给予靠前排名、优先推荐等奖励。对存在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集中或者诚信记录不良的餐饮单位,应采取调整搜索排名、暂时或永久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惩戒措施。

  我市正在整治网络订餐

  从8月1日至10月30日,我市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一次网络订餐专项整治。

  市食药监局食品餐饮监管处处长刘玉平介绍,前期,市食药监局对我市网络订餐情况进行了摸底调查。除百度外卖,美团外卖、饿了么3家网络订餐平台外,58同城、赶集网等也为餐饮商家发布外卖广告信息;本地一些论坛也在提供部分外卖商家的链接。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网络订餐已成为一种新型业态。目前,全市接入网络订餐平台的餐饮单位已达到1000多家。 此次专项整治将重点检查网络餐饮服务单位是否持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餐饮服务许可证),以及网络经营许可项目;第三方平台是否在网站首页或经营活动的主页面醒目位置公示真实的营业执照、许可证件文字信息及图片,公示的许可证标示地址是否为入网餐饮单位真实地址,是否存在借用、变造、伪造许可证等情形;加工操作过程是否符合规范要求等;是否存在超范围经营的情形,如:饮品店经营饭菜,持食品流通许可证或仅有食品销售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却在经营餐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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