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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立法规范食品行业 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也得登记许可

时间:2016/8/5 11:03:06 来源:新民网

  日前,湖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北省食品安全 条例 》,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型餐饮和食品摊贩(也称“三小”)、保健品销售、食品网络销售等以往缺乏有效法律监管的行业作出了明确规定。

  食品摊贩应经过登记许可

  《 条例 》明确,建立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的管理制度,对小作坊、小餐饮实行小作坊生产加工许可和小餐饮经营许可,对食品摊贩实行登记制度,未经许可或者登记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食品摊贩应当持有效健康证明领取登记卡,并在指定的经营地点、确定的经营时段从事食品经营活动。

  《 条例 》还强调了“负面清单”制度,对小作坊、小餐饮、小摊贩因生产经营条件所限,对部分食品禁止其生产经营的目录作出了规定。

  违规销售保健品可处20倍罚款

  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销售保健食品,是目前保健食品销售的主要模式之一,也成为消费者投诉的热点。据统计,2015年,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参加湖北电台的政风行风热线活动,群众来电中超过一半也是反映此问题。

  在日常生活中,一些保健食品会议营销存在虚假宣传、价格虚高等现象,尤其吸引许多老年人购买获取高额利润。同时,消费者购买产品后存在维权难、监管难的问题,对于这些行为,《 条例 》作出规范。

  一是针对正规从事保健食品经营的,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许可,并在许可的范围、地点从事保健食品经营活动;二是规定以会议或者讲座等形式宣传推介保健食品的,其宣传内容应当真实、全面,与广告审批部门批准的内容一致,不得作夸大功能、虚假或者误导消费者的宣传,不得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进行现场销售。

  同时设定严格的法律责任。对于虚假、夸大的宣传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执行;对于在许可的经营场所以外违法进行保健食品销售的,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经营的食品;违法经营的食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的,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罚款。

  网上卖食品也得有许可

  食品网络销售作为一种新兴的销售业态,发展势头迅猛。生活中,网上购买食品、网上订餐送餐已经成为现代人普遍的消费方式。为保证网络食品的安全,加强网络食品的监管,《 条例 》着重在加强入网 食品生产经营者 和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管理方面作出规定。

  首先,《 条例 》规定入网 食品经营者 作为普通的食品的生产经营者,是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要求取得许可,并保证其生产经营的食品符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要求。据此, 条例 也相应地设定了准入门槛,入网 食品生产经营者 应当依法取得许可,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并规定入网 食品经营者 应当在其网站显著位置公示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等信息,以利于消费者进行监督。

  另一方面,《 条例 》强化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的管理责任。与国家食品安全法和网络食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办法等规定相衔接,设定了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未履行相应职责的法律责任。

  《人民日报》( 2016年08月05日12版)(责编:王政淇、崔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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