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牟利竟使用硼砂制作黄元米果并对外销售,近日,大余县袁某某因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经查明,2014年9月以来,被告人袁某某为增加黄元米果的韧性,违法添加有毒、有害的非食品添加剂硼砂生产黄元米果,并批发给他人在市场上销售。今年2月2日,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袁某某的作坊进行检查时,发现黄元米果中添加了硼砂,遂依法扣押了硼砂和黄元米果,并告知袁某某食品加工生产过程中禁止掺入硼砂。但在之后的生产中,袁某某为了提高黄元米果的销量,仍然继续加入硼砂。3月30日,大余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再次对袁某某的作坊进行检查,现场查获一包白色粉末和169.76千克黄元米果。次日,经赣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白色粉末为硼砂,抽样的黄元米果中含有硼砂。4月8日,被告人袁某某经传唤到案后,主动交待了上述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