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男子郑某平故意在生产、销售的米粉中掺入硼砂、明矾以及苯甲酸钠(防腐剂)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6月29日,南海网记者获悉,近日,儋州市人民法院判处郑某平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为了让生产的米粉起到增筋、收水以及延长存放时间的作用,郑某平在生产米粉的过程中,添加硼砂、明矾以及苯甲酸钠等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并销售给儋州市木棠镇上的多家饭店。
2016年1月12日、23日,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两次对郑某平生产米粉的场地进行检查,对其生产的米粉进行抽样送检。
经海南省食品检验检测中心检测,郑某平2016年1月12日生产的米粉中含有硼砂13mg/kg、铝60mg/kg、苯甲酸钠0.37mg/kg;1月23日生产的米粉中含有苯甲酸钠0.7mg/kg,两次生产米粉的重量分别为600斤和700斤,均已销售。
2016年1月23日,儋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依法查获郑某平的米粉生产场地,现场扣押硼砂、明矾、苯甲酸钠等非食用物质和食品添加剂。
儋州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平的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根据本案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遂作出上述判决。
相关
日前,由省工信厅组织的食品安全宣传开放日活动走进椰树集团,了解海南特色食品工业企业尚诚信、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工作情况。
近年来,海南食品生产企业在食品品种、品质和品牌建设方面效果明显,其中椰树集团新上市不久的椰树牌椰子水,填补了海南没有开发利用的空白,消费食品中高端供给不断增加。
从全省来看,海南食品加工业初步形成了热带果蔬、畜禽产品、水产品、林产品为主导行业的产业格局,以椰子、胡椒、咖啡、芒果、菠萝、槟榔等为主的热带经济作物精深加工系列食品日益丰富;深入开展全面质量管理,加强从原料采购到生产销售全流程的质量监控,积极从供给侧发力,支持开展自动化、智能化工厂技术改造,加强质量安全检测能力建设。
据了解,“十二五”期间,省工信厅利用各类专项资金近亿元支持企业贷款贴息补助等,有力地提高了全省食品工业企业生产水平和质量。
目前,我省椰树、春光、南国等一批龙头食品企业已迈入全国品牌企业行列,有力地提升了我省食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