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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1.4万食品小作坊将统一监管 食品摊贩不得在中小学周边经营

时间:2016/7/1 9:46:19 来源:扬州日报

     酸奶、裱花蛋糕……这些常见的食品,今后将在食品小作坊或摊贩处买不到了。今天,《江苏省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正式实施,从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食品摊贩经营、监督管理和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目前,我市正根据《条例》制订配套实施意见,我市将有近4000家食品小作坊和上万家食品摊贩纳入监管范围,从源头上保障“舌尖安全”。

  食品小作坊

  五类食品禁止生产加工

  食品小作坊,不能任性地想开就开。《条例》明确,食品小作坊从事食品生产加工活动,应当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申请食品小作坊登记证。

  《条例》禁止食品小作坊生产加工下列五类产品:包括乳制品、罐头制品等食品;仅用简单勾兑工艺生产的酒类;专供孕产妇、婴幼儿、老年人、病人等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功能的食品;国家和省规定的禁止生产的其他食品。

  食品摊贩

  不得在中小学周边经营

  在中小学或幼儿园附近,常会看到一些食品小摊贩,比如卖糖葫芦、棉花糖等摊点,今后这些都被禁止。

  《条例》明确,县级人民政府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根据实际需要,按照方便群众、合理布局的原则,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后,划定食品摊贩经营区域、确定经营时段,并向社会公布。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划定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食品摊贩经营禁止区域并向社会公布。

  对进入划定区域(点)的食品摊贩要实行备案管理。食品摊贩应在划定区域和确定时段内从事食品经营活动,并在其摊位明显位置张挂食品摊贩信息公示卡和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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