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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买到过期保健品 职业打假人 索10倍赔偿

时间:2016/6/1 10:59:47 来源:贵州都市报

  多彩贵州网讯  近日,市民陈先生在贵阳东新大药房购买一种名为“捍男”的保健品,回家查看发现,购买的6盒保健品竟有3盒已经过期。于是,陈先生要求药房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给予10倍赔偿。但是药房只同意退款,不接受赔款要求,就此,双方意见未达成共识。

  昨天中午,记者见到陈先生时,只见个头偏胖的他戴着一副墨镜。他告诉记者,作为一名职业打假人,他每天都会戴着墨镜伪装自己,以起到自我保护作用。他说,由于职业性质,他每天都穿梭在各大超市及店铺里,观察哪些食品是假冒产品,哪些食品是过期食品,所以,当天他在贵阳东新大药房购买的这种名为“捍男”的保健品出现过期现象并不感到意外。

  陈先生还透露,当发现药房出售的保健品过期后,他立即折返搜集证据,结果发现同批次的保健品大约还有20盒。陈先生表示,《食品安全法》第96条明确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向生产者或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的赔偿金”。

  对于陈先生提出的要求,药店并未接受。昨天下午2点,药店一负责人在电话中告诉记者,药店只同意退款,并不同意10倍赔偿。如果陈先生有异议,可走司法途径维权。另外,由于陈先生已向工商部门进行举报,接下来,药店将会积极配合工商部门进行调查取证,至于要承担的相应责任,药店绝不推诿。

  目前,由于双方仍未达成一致意见,事情还处于僵持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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