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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出台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管理暂行规定 限时

时间:2016/6/1 10:57:13 来源:西安日报

原标题:今日起早点夜市摊点限时经营

西安日报讯(记者 肖持纲)按照“从严管理、疏堵结合、便民利民、控制数量、定点定时”的原则,我市出台了《西安市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管理暂行规定》。

《规定》对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的管理责任主体、设置区域和条件、经营要求和管理办法进行了全面的规定,该《规定》从今日起开始实施。

在责任管理主体上,《规定》指出:城市管理部门是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设置、经营区域划分的行政主管部门;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是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食品安全的行政主管部门;公安、环保、市政、商务、卫生、安监、工商、质监等部门应按照各自职责会同相关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和摊群点设置主管部门做好相应监管工作。

在设置区域条件上,《规定》指出:城市管理严禁区禁止设置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在严控区的设置应以空置的待建工地、厂房等空闲场地和集贸市场早晚间空当时段设置为主;在疏导区设置的,应符合该《规定》和城市环境容貌秩序管理标准,不影响交通、不占压盲道、不影响群众工作和休息。

禁止设置的地方有:党政机关驻地和居民楼下;中、小学校门外道路两侧100米范围内;距离主干道口50米范围内;垃圾堆放点等污染源安全距离范围不足的区域。同时,要求200米范围内设置餐饮商户不得多于20户。《规定》要求所有依规设置的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都应设置区域范围、经营时间、管理制度、责任单位、投诉电话等内容的标志牌,接受社会公开监督。其经营时间规定为:夏秋季早6至9时;晚19:30至24:00;春冬季早7至9时,晚19:30至23:00。

在摊位有限的情况下,采取先后排序或摇号的方式确定经营者;对有本市户籍或居住证的下岗职工、失业人员、失地农民、低保户、残疾人等困难群众申办者将优先照顾。

为确保食品安全,《规定》对从业人员,设置区域的软件、硬件条件,经营操作等条件也提出明确要求和规定。

《规定》还提出:随着城市的发展,占道食品摊贩临时摊群点应逐步减少,鼓励各区县、开发区打造特色饮食街区、引导食品摊贩进场入室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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