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芷江一超市销售过期食品被消费者发现并举报,芷江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证实了上述情况,没收该店剩余已过期的“齐云山”南酸枣糕。同时,这家超市将面临罚款五万元的严厉处罚。
4 月17 日,一名消费者在位于芷江一超市内购买了“齐云山”南酸枣糕。消费者买单后,仔细观察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后发现,有部分已超过保质期,于是打电话向芷江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举报。
接到群众举报后,芷江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赶到该超市进行检查,在该超市二楼食品区发现齐云山南酸枣糕正在以“促销”的名义进行销售,经过仔细检查,执法人员发现这种散装食品外包装上标注有三个日期,保质期均为一年,其中标注日期为“2015 年3 月7 日”的“齐云山”南酸枣糕已经超过保质期。
经现场清点并称重,执法人员扣押了超过保质期的“齐云山”南酸枣糕共1.574 公斤,执法人员对这家超市进行立案调查。
该局执法人员表示,尽管该当事人采购这批食品时已经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食品合格证,但是在销售管理方面存在问题,食品过期了仍在销售,因此根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没收该店剩余已经过期的“齐云山”南酸枣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