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行业资讯网站
用户中心
综合报道 市场动态 食品安全 产业经济 科技动态 经营管理 专业视角 各地动态 企业新闻 财经新闻 健康资讯 养生资讯 饮食资讯 美食资讯 排行 评论 滚动 百度
关键词:
站点位置:首页 > 资讯中心 > 食品安全 > 正文
【设置字号: 【手机阅读】
全面、准确、专业、及时行业新闻资讯

济宁:做饼加劣质泡打粉 老板获刑半年 罚金两万

时间:2016/4/15 11:23:14 来源:齐鲁晚报

济宁一面点店店主孙某(化名)不会想到,因使用劣质泡打粉做饼,竟换来半年的有期徒刑。近日,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去年7月28日,济宁市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检查时,执法人员从一面点店内的储物间发现了1袋香甜泡打粉。同时储物间内还有多盒有刺鼻气味的白色粉末状不明物。因怀疑该店涉嫌使用非法添加剂,执法人员对该店出售的发面饼进行了铝含量快速检测,结果为阳性。随即对店内发面油饼、香甜泡打粉,小料,大料进行查扣取证,并将样品进行送检。经济宁市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青岛海润农大检测有限公司检验,该店白色粉末状不明物品为泡打粉,铝含量25992.9mg/kg,发面饼的铝含量914mg/kg,远超国家标准,为不合格食品。

2015年9月8日,济宁市任城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孙某涉嫌犯罪案移送市中公安分局立案侦查。今年1月4日,任城区人民检察院以郝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向任城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查明,2014年5月14日,国家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食品药品监管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调整含铝食品添加剂使用规定的公告》规定:自2014年7月1日起,膨化食品生产中不得使用含铝食品添加剂,小麦粉及其制品(除油炸面制品、面糊、裹粉、煎炸粉外)生产中不得使用硫酸铝和硫酸铝铵。


任城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孙某在食品加工、销售过程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条款规定,判处孙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


相关搜索: 泡打粉 罚款
查看版权声明 责任编辑:Techoo-3
文章相关:
提意见或留言(需要审核后显示) 进入论坛交流
表情0 表情1 表情2 表情3 表情4 表情5
表情6 表情7 表情8 表情9 表情10 表情11
您好:网友
请尊重网上道德,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各项有关法律法规
 热门图片新闻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黄金周后省内螃蟹价格不降反升 再等半个月左右 吃蟹性价比最高
  • 160元一公斤!南京“天价”香椿芽抢先上市
  • 番茄比鸡蛋贵!昆明市场上番茄零售价格上涨
  • 火锅里的肉丸子都是肉吗?事实不是你想像的!
  • 鸡架泥槽头肉入馅 这样的低价水饺你敢吃吗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 缩略图
相关热门新闻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