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6日,渭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市食药委),对冬季食品安全温暖行动豆制类食品专项抽检结果进行了公示,其中有1批次的散装黄豆芽违规添加。目前,食药监部门已依法要求企业采取召回等措施。
市食药委一名工作人员介绍,根据冬季食品安全温暖行动的部署和安排,组织对全市范围内(不含韩城市)的小作坊、农贸市场、批发市场等生产销售的豆制类食品,进行了专项监督抽检。
其中,共抽检豆芽13批次、豆腐14批次,经检测发现其中1批次为不合格食品。此次检出的不合格食品为:澄城县老刘蔬菜水果超市生产、销售的散装黄豆芽不合格,生产日期为2015年12月22日,因检出明令禁止使用的6-苄基腺嘌呤等物质。
该工作人员表示,根据国家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禁止豆芽生产者在豆芽生产过程中添加6-苄基腺嘌呤、4-氯苯氧乙酸钠、赤霉素等物质,而使用这些物质,主要是为了改变豆芽生产周期和外观,增加豆芽产量。
对于这些不合格食品,澄城县食药监局已对生产经营企业依法进行了查处,责令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并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市食药委还要求,各县(市、区)食药监部门,要在辖区范围内组织开展不合格食品排查检查行动,对不合格食品进行逐个排查。如市民在市场上发现被通报的不合格食品,请立即拨打食品药品监管部门12331,进行投诉或举报。
华商记者 杨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