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怀集检察院获悉,日前,怀集检察院集中对包括“面包含铝”案在内的21件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案件提起公诉,涉案22人,罪名涉及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等。
检察机关起诉称,被告人邓某猛在怀集县经营面包店,从事面包的制作、销售。自2014年7月1日起,被告人邓某猛在明知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添加剂含铝型泡打粉的情况下,仍在制作面包过程中予以使用,并将制成的面包用于销售。去年5月22日,怀集县食品药品质量监督局对被告人邓某猛经营的面包店进行检查,查获“双燕牌泡打粉”3包(含硫酸铝钾成分)。
经广东省质量监督食品检验站鉴定,被告人邓某猛制作的面包、蛋糕铝残留量实测值为275mg/kg。日前,怀集法院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邓某猛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及没收违法所得。
此外,怀集检察院还分别对在生产“烧腊”过程中添加柠檬黄食品添加剂,以及在生产花生油过程中未对黄曲霉素B1进行过滤导致黄曲霉素B1超标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案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