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2日,记者从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食品、药品、保健用品、化妆品和医疗器械监督检查,省食药监管局出台《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飞行检查实施细则(试行)》,明确对食药企业涉及7种情况时启动飞行检查。
飞行检查是指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针对“四品一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等环节开展的不预先告知的监督检查。这7种情况是:企业有投诉举报或者其他来源线索表明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检验发现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食品安全监测、药品不良反应或者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提示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风险的;对申报资料真实性有疑问的;涉嫌严重违反安全法规和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企业有严重不守信记录的以及其他需要开展飞行检查的等7种情况,对企业启动飞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