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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销食品如违法 平台要醒目曝光

时间:2015/12/11 11:26:22 来源:长沙晚报

长沙晚报讯(记者 周辉霞)新版《食品安全法》已在今年10月实施,相应的具体实施条例一直被期待着出台。昨日,国家食药监总局将《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挂在官网上,向公众征求意见。其中,修订草案中新增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对于网络食品交易管理的细则以及对于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的重责重罚,让消费者感受到新修订的食安法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体现在哪些细节之处。

网售食品有何要求?

第三方平台要醒目公布入网食品违法信息

近段时间,全国各地陆续曝光“苍蝇餐馆”在外卖平台公然叫卖。网络食品交易涉及环节到商家、网络第三方平台、顾客三个方面,对所售食品的安全把控全凭商家良心,如何监管一直是空白。这一次,修订草案分别对第三方交易平台和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

例如,规定网络食品交易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30个工作日内,将网址、IP地址、IP审查许可证明、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信息,向平台登记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应当在网站醒目位置公布入网食品生产经营者的食品安全违法信息。

自家做的口味虾、蛋糕放在微店里卖,农村收的腊肉、干笋作为土特产卖,这是近两年网售食品的热点。今后,在网上销售这些食品的前提是要依法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此外,网络食品生产经营者在入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要将网址、IP地址等信息向颁发生产经营许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最严肃的问责体现在哪里?

欺骗性销售保健食品或将处5万至20万罚款

食品安全违法犯罪成本太低、对于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不严,以致一些不法分子屡屡铤而走险,一些违法行为屡禁不绝。新版《食品安全法》强化了对食品安全违法责任追究,特别是修订草案细化了食品安全法律责任裁量标准。

以变着花样的保健食品销售为例,修订版草案明确,以电话、讲座、会议、组织旅游等形式进行虚假、夸大或者欺骗性宣传销售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食品以及食品添加剂的,由县级以上地方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主办方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尚未制定标准的食品怎么管?

四类食品将作为风险监测重点

修订草案的特点之一是,强化了食品安全基础性制度,进一步细化了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信息报告和通报制度。例如规定,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应当将尚未制定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相关有害因素作为重点监测对象,这一类食品主要有四类,分别是:风险程度高、流通范围广、消费量大的;易对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造成健康影响的;消费者反映问题较多的;在境外引发食品安全事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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