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已有两个月,日前,瑞安市区一药店违规在店内经营预包装食品,瑞安市市场监管局对其做出了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这也是该市在新《食品安全法》实施后开出的首张罚单。
新《食品安全法》已于今年10月1日正式实施。与过去《食品安全法》相比有两大亮点:一是全面加大处罚力度,大部分违法行为的处罚起点由过去的2000元提升到5万元、较严重的起点为10万元,一年内累计三次违反《食品安全法》受到处罚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二是赔偿设置最低限额,对于生产或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生产者或经营者,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11月4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中发现位于瑞安市区一药店内经营预包装食品,经调查,该经营户尚未取得相关食品经营许可证,该行为已经构成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行为。按照新《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执法人员当即对上述食品予以扣押,没收违法经营的食品,并处以5万元的罚款。目前,此案已调查终结。下一步,该局将进一步加大在全市范围内的执法力度,将《新食品安全法》落到实处,切实提高全市食品安全水平。